2025年浙江執業藥師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報名時間為6月26日至7月7日)


2025年6月2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將2025年浙江執業藥師考試時間、形式、科目及考點等有關事項進行了通知,其中報名時間為6月27日9:00至7月7日17:00。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做好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號)的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形式、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10月18日至19日舉行,考試形式為電子化考試(機考),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考試時間 | 科目 | |
10月18日 | 上午8:30-10:00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上午10:40-12:10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下午14:30-16:00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下午16:40-18:10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9日 | 上午8:30-10:00 |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上午10:40-12:10 | 藥事管理與法規(第一批次) | |
下午14:30-16:00 |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
下午16:40-18:10 | 藥事管理與法規(第二批次) |
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具體考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點擊查詢是否滿足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考累計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二)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可報考只參加其中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免兩科”)。
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條件,以及報考條件中涉及學歷專業的要求、專業崗位工作年限的計算方式等,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執行(見附件1)【特別提醒:“免兩科”級別有2種情況,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關免試條件的考生,在報名時不要選錯科目】。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至考試當年年底。考生如有報考條件方面的問題,可咨詢所在考區的報考條件咨詢電話(見附件2)。
三、獲得資格證書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免兩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定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各單位要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和在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實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進行網上公示,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和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核查方式。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學歷學位和資格證書未通過核驗、“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需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考后核查。
(三)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節,若發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情作出取消當次報名和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五、網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點擊進入報名入口】
報考人員于6月27日9:00至7月7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或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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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報考信息、個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隨后依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簽署承諾書、交費。其中,需要上傳相關材料的報考人員,在報名信息確認前按照系統提示操作即可。
特別注意,報考級別為“免二科”和學歷學位驗證不通過的人員上傳相應的證書材料后,還必須經網上人工審核通過。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在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相關內容。
2.考生打印的報名表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如未交費,可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一旦撤回承諾,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報考信息、個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報考人員必須在上傳相關材料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經省社保就業中心人事考試院處理后,才可進行網上交費,完成報名。
2.報考人員打印的報名表和紙質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均須交單位審核蓋章,待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報考資格現場核查。
(三)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可在報名前提前做好注冊、信息維護等事宜。學歷學位信息需經在線核查后才可用于報名。在線核查時間一般在24小時內。特別提醒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申請驗證/認證報告核查的報考人員應盡早登錄學信網申請驗證/認證報告。
2.報名期間,若發現報考信息有誤,報考人員可在交費前進行修改。交費后若需修改須聯系省社保就業中心人事考試院處理。
3.在試卷預訂后或因考生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4.省部屬單位的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考生原則上只能在本人戶籍地或工作地報考。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0571-88395085。
六、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3日至1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處理。
七、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65元。考試費用發票獲取方式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八、考試大綱
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九版·2025)》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執業藥師大綱完整版文檔請查看>>>執業藥師大綱免費下載。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考試設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自2025年起,各科目試卷題量調整為100題,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長調整為90分鐘。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本考試考場實施封閉管理,考場封閉期間原則上不得交卷離場。每個科目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試人員可提前交卷。應試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并盡早就座,以預留充足時間用于簽到、測試考試設備、閱讀《考場規則》《操作指南》等準備工作。為確保考試信息在電腦上成功提交,封閉結束后,提前交卷的考生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離場。考試結束后考試信息自動提交。
考生必須憑未作任何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入場。
機考系統支持的輸入法: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
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利用“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中的模擬作答系統,提前熟悉機考作答界面和考試流程,掌握計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試過程中,考生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
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十、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
(一)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上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期間,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相關考區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相關考區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告知承諾制和資格考試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學位等證書(證明)無法核驗、免兩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成績合格后,需進行現場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相關考區藥品監管部門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現場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關規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紙質證書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往后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十一、有關要求
各地藥品監管部門相關單位和人事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3)。
(一)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協調網信、經信、教育、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考務保障和安全管理。要著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發生,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處理。
(二)各地藥監部門相關單位和人事考試機構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別做好報考條件和報考技術咨詢工作。要及時做好對
“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考生,以及有情況反映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對需要現場核查的考生,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達。
附件:
1.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2.各市(考區)報考條件咨詢電話
3.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機考考點和考場設備軟硬件配置要求
附件1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相關說明
一、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點擊查詢是否滿足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其成績
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三、“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四、“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五、“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
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六、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
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七、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附件2 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咨詢電話

附件3 2025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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