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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北2023年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公告

更新時間:2023-08-02 14:25:12 來源:湖北省人事考試網 瀏覽483收藏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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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了解到,2023年湖北執業藥師考試將在8月18日至8月28日進行報名,考生注意報名時間!

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了“關于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了解到,2023年湖北執業藥師考試將在8月18日至8月28日進行報名,考生注意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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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內容如下:

關于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武漢、黃石、黃岡、鄂州、咸寧、孝感(隨州)、十堰(神農架林區)、襄陽、荊門、荊州(省直管市)、宜昌、恩施、省直考區。其中,武漢市執業藥師考試單獨對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設置考區。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考全科”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市州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免2科”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考試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三、考試大綱

2023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2023)》為準,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四、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8日20:00

(二)網上注冊和資格核查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29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3年8月18日9:00—8月30日18: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22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23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23年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的規定,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抽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九、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與當地衛健、教育、公安、網信、經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 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 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 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網上在線核查。

4. 報名材料上傳。符合“免2科”報考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須上傳取得藥學、醫學或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證書(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 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6. 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 國(境)外學歷、學位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8. 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注冊和報名核查在線通過且級別是“考全科”人員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滿足以下條件:

①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已作出承諾的;

②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

③所學專業與允許報名專業匹配;

④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中無記錄的。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9.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10. 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如果發現報名時姓名或身份證號錯誤,請考生重新注冊正確的信息,在報名結束前到當地考試機構提交信息更正申請。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修改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考試結束一周后,省直報名點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領取,其他市州報名點考生到當地考試機構登記后領取。代領人還須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8.本次報名不設現場人工核查,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如有問題請致電當地或省直人事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咨詢電話詳見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市州及省直資格審核聯系方式詳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及行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或報名表。

三、答題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2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 )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附件3

附件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式樣)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 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評價)實施辦法。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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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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