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1年遼寧執業藥師報名等考務工作的通知



下面就是遼寧人事考試網發布的“2021年遼寧執業藥師報名等考務工作的通知”。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會短信通知大家報名時間、繳費時間、準考證打印時間、成績查詢時間等重要信息,避免大家錯過重要時間點!
關于做好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時,考試組織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政策規定、事項清單、辦事指南、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等,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和報名系統相關說明查詢了解。
各市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認真做好一次性告知、報考資格核查、日常監管、不實承諾處理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按照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和《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等文件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免試部分考試科目的條件
1.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級別為免二科)。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自2021年起中專學歷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再受理報名申請。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藥事管理、藥物分析、藥物化學、海洋藥學;中藥學類專業包括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藏藥學、蒙藥學、中藥制藥、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在大專層次,“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包括藥學、現代中藥技術、中藥(或中藥學)、蒙藥學、維藥學、藏藥學。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1。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后全職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三、考試安排
(一)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二)考試時間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 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三)答題要求
1.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2.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卷卡不一將影響考試成績。
3.考試開始5分鐘后應試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荚囬_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在省直考區和各市均設考場。報名時選擇省直考區的報考人員,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省直(沈陽)組織考試;報名時選擇其他市的報考人員,由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在當地組織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參加我省2021年度執業藥師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進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流程
報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冊、填報信息、報名確認、簽署電子承諾書、資格核查(在線核查、現場核查或協助核查)、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等。
(二)報名安排
時 間 | 報名安排 | 具 體 要 求 |
8月6日9:00- 8月15日24:00 |
注冊及填寫報名信息 | 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 |
8月6日-8月16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 |
資格核查 | 按本文件“資格核查與監管”有關要求辦理。 |
8月6日9:00- 8月17日24:00 |
網上繳費 | 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請報考人員按網上規定步驟進行繳費,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互動專區”專欄中網上支付說明。 |
10月15日9:00- 10月22日24:00 |
下載打印 準考證 |
繳費考生登錄報名網站,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應試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同時,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應試人員須知”內容。 |
(三)注冊
考試報名前,報考人員須提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個人信息注冊。即日起,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個人信息注冊。注冊信息將長久保留,用戶名、登錄密碼、關聯手機號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冊的人員,無法進行考試報名。
1.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考生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
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是對2002年至今大專以上(含大專)的學歷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增加本人學歷、學位信息時,請確保證書編號(17或18位)、專業名稱(含括號內文字及標點符號)、畢業時間等與學信網信息完全一致。在線核查“未通過”的,請先自行與學信網信息進行比對,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條正確的學歷或學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時后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核查結果,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建議考生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
3.核查結果提示“未通過”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會影響后續報名,須在報名開始后按規定進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冊的考生無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四)填報信息
擬選擇在遼寧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不含大連市考生),完成注冊環節后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
1.上傳照片。新注冊報考人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時,必須按要求上傳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如注冊時未上傳,則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時提示上傳)。請考生務必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工具(點擊下載)對照片進行處理,源照片要求必須為單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字節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后重新上傳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報考人員應對照片質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系統后,選擇擬報考的考試項目和報考省份(遼寧省),認真閱讀《報考須知》等相關內容,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報名地市及核查點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填報(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報考地市應選擇“遼寧省省直”,核查點應選擇“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其他單位報考人員按工作地所在市選擇相應的報名地市及相應的核查點)。
(五)選擇辦理方式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其他報考人員在完成相關信息填報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主要包括: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下列報考人員采用網上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的方式輔助各市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線上資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定提交證明材料類型和范圍,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的證明事項無需重復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學位的報考人員;
(2)按對應專業級別報考條件要求,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如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本通知相關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核查。
(六)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需要對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上傳的證明材料等信息進行核對并確認。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要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
(七)資格核查與監管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
對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對相關人員承諾情況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核查與監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其他各市報考人員資格核查與監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2。
1.在線核查。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的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免予核查。對已作出承諾,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通過在線方式自動完成核查,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報考人員簽署承諾書后,可自動通過資格核查。
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1)隨機抽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按不低于文件規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特別是所學專業、專業年限、工作單位等信息,并對隨機抽查結果做好記錄及存檔。
(2)重點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例如:可通過社保信息核查報考人員填報的工作單位、專業年限是否屬實)。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現場核查。
(1)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對報考人員上傳證明材料進行線上核查。
(2)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其他證明材料以及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到報考考區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5)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的(僅提供免試相關證明材料);
6)被社會監督舉報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現場核查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4)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加蓋單位公章);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本文報考條件中“免二科”級別提供相應材料)。
(八)收費
1.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調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等七項考試收費項目及分成標準的通知》(遼人社函〔2021〕81號)文件規定,各科目收費標準為61元/科。
2.我省統一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報考人員繳費后須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如有問題請及時同易寶公司聯系(電話:95070)。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3.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到所報考市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九)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登錄報名網站,使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績及證書管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考生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查詢考試成績。
(二)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事宜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報名時選擇“遼寧省省直”的報考人員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證書領取公告。其他報考人員請關注各市證書領取公告(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全省人事考試資格證書領取網址及電話”)。省直考區證書領取咨詢電話:024-12333-0。
六、考試大綱
以中國人事考試網“考試通告”欄目公布為準。
七、嚴肅考試紀律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是規范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核查和監管職責。對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及時上報,由部中心或省級考試組織機構在網報系統上對此類人員做標識,同步信息至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1.報考人員承諾后,在考試報名資格核查和日常監管、以及成績合格人員考后資格復核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代報名、代承諾,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且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市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行業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務組織工作。
(二)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附件3),并履行告知書相關要求。
(三)人事考試防疫相關要求將根據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規定的變化隨時調整,請應試人員及時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同時密切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和遼寧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相關通知,了解本次考試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項
(一)我省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部負責。
(二)各級人事考試部門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三)網上支付熱線:95070。
附件:
1.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2.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3.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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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考區 | 資格核查部門 | 辦 公 地 址 | 咨詢電話 |
沈 陽 | 沈陽市考試院 | 沈陽市大東區小東路231號 | 024-22866188 |
鞍 山 | 鞍山市人力資源和就業服務中心考試評價部 | 鞍山市鐵東區莘英路899號 | 0412-5517323 |
撫 順 | 撫順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及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部 | 撫順市順城區城東新區裕城路39號2樓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考試評價中心 | 本溪市明山區勝利路68號 | 024-47133167 |
丹 東 | 丹東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丹東市振興區濱江西路6號2樓 | 0415-3105861 |
錦 州 | 錦州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錦州市凌河區南京路5段恒升現代城13甲 | 0416-2118792 |
營 口 | 營口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營口市站前區市府路南99號 | 0417-2988605 |
阜 新 | 阜新市就業服務中心考試鑒定部 | 阜新市中華路東段人力資源大廈 側樓3樓 | 0418-2680093 |
遼 陽 | 遼陽人事考試辦公室 | 遼陽市白塔區青年大街79號 | 0419-4136266 |
盤 錦 | 盤錦市人社服務中心221房間(原盤錦市人社局) | 盤錦市興隆臺區惠賓大街106號 | 0427-2826034 |
鐵 嶺 | 鐵嶺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鐵嶺市人事考試中心) | 鐵嶺市銀州區南環路30號職業技能鑒定中心4樓 | 024-74830136 024-72688456 |
朝 陽 | 朝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 朝陽市人事考試專用考場(入口在朝陽市勞動大廈正門東側,中國銀行西側) | 0421-2651171 0421-2653199 |
葫蘆島 | 葫蘆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人才工作服務分中心人事考試科 | 葫蘆島市龍港區龍灣大街甲1號勞動大廈2樓 | 0429-6660762 |
省 直 |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 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綜合樓B座B0102 |
024-12333-0 |
附件3
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遼寧省各項資格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現將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考生須了解遼寧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遼寧省人民政府網站“全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專欄)??紕展ぷ髦幸咔榉揽叵嚓P安排將根據國家、遼寧省及所選考區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時調整,考生要密切關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嚴格遵守??荚嚽皯芮嘘P注遼寧人事考試網有關通知通告。
2.考生應于考試日前14天完成“遼事通健康碼”的申領(微信小程序或“遼事通”APP)??荚嚾涨?4天(含考試日)進行自我健康觀察,每日通過“遼事通”如實完成健康申報。因個人申報錯誤導致“遼事通健康碼”為非綠碼的考生,請立即通過遼寧省衛生健康熱線12320提出轉碼申請,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在筆試前轉為“綠碼”。
3.考生在備考期間,要做好自我防護??荚嚾涨?1天內,考生應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行、居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護,避免出現發熱、干咳等異常癥狀。考試當天,前往考點時要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
4.根據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考試當天,請考生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自覺配合防疫檢查并進入考點等候。按準考證上規定時間進入考場,遲到責任自負。
5.考試當天,按《準考證》須知內容做好各項準備,進入考點時應現場出示 “遼事通健康碼” 、“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體溫檢測確認正常的(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如發現體溫異常(≥37.3℃),需現場進行體溫復測。如特殊情況需提供核酸檢測以準考證通知為準。
6.入場時體溫復測仍異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遼事通健康碼”非綠碼或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重點關注地區)旅居史的考生,應提供考前72小時內(或按考點所在地的具體規定)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三級甲等醫院出具明確的醫學診斷證明或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具備參考條件,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7.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集中隔離期未滿以及因屬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8.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并按照考點所在地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要求科學佩戴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或經考點所在地防疫部門同意,進入考場就座后,可自主決定是否繼續佩戴)。
9.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筆試現場組織工作。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干咳等異常癥狀的考生,應及時向工作人員進行報告,經防疫評估后,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員引導,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不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轉運至醫療機構。
10.考生報名時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如考生完成報名,將視為已知曉上述告知內容,對“遼事通健康碼”綠碼、核酸檢測報告、診斷證明、執行疫情防控隔離措施情況等的真實性負責,自愿承擔因不實行為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記錄,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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