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報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編輯推薦:2020年廣東執業藥師報考信息匯總
根據深圳市考試院發布的“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報名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報名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
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資格審核時間:考后審核
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繳費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2020年廣東深圳執業藥師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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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內容:
【2020年執業藥師各科目復習計劃】【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下載】
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報考人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69號)要求,為方便廣大報考人員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級別、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0月24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
10月25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客觀題 |
(二)考區設置
此次考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區,考點具體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國家藥監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考全科(中專)和免二科、免二科(中專)兩種類型。
(一)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專)”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報考人員),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報考級別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專)”考試條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二科”考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試條件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 | 在大專層次 | 在中專層次 | |
藥學類專業 |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 | 中藥學 | 藥學 | 藥劑 |
藥物制劑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現代中藥技術 | 中藥 |
臨床藥學 | 藏藥學 | 中藥(或中藥學) | |
藥事管理 | 蒙藥學 | 蒙藥學 | |
藥物分析 | 中藥制藥 | 維藥學 | |
藥物化學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藏藥學 | |
海洋藥學 |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一)報考人員注冊
1.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協議條款和注冊須知,點擊“接受”后填寫用戶信息,并上傳電子照片。
2.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驗完成后方可進行報名操作。
3.注冊信息在線核驗通過的報考人員可直接報名;“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后續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圖片后,即可報名。
(二)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
為防范人員跨地區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須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簽署承諾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后,閱讀《報考承諾書》,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報名條件及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點擊“提交”簽署《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繳費
本次考試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文規定,該項考試費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要申領考試費票據的報考人員,于2020年11月30日前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上業務辦理系統”(https://hrsspub.sz.gov.cn/tip/)進行申請即可,無需到現場申領。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信息不一致,務必在10月23日前到我院查詢更正。
(六)報考注意事項
1.注冊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
2.在線核驗原則上需24小時,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3.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要求,須接受我院的在線人工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
(二)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報考人員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成績查詢及管理
(一)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0年12月底公布,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二)成績管理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本次考試成績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試卷總分60%及以上,且報名時在線核驗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我市報考人員須按照我院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我市此類報考人員應留意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
七、監督監管
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我院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對全科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試年度、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隱藏部分號碼)。
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證書發放
我市報考人員的紙質證書由我院負責發放,我院接收到上級考試機構下發的證書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發布證書發放通知,無須電話咨詢,請相關報考人員密切留意。
(二)證書查詢
合格人員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資格證書”欄目查詢發放進度和查詢驗證證書信息。
九、注意事項
1.所有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欄目)有關要求參加考試。
2.咨詢電話:0755-88100099,咨詢郵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深圳市考試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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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 專業名稱 |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701 | 藥學△ | 100801 | 藥學△ |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 | 100803 | 藥物制劑△ |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
100707T | 海洋藥學△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801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學△ |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
100803T | 藏藥學△ | 100805W | 藏藥學△ | ||
100804T | 蒙藥學△ | 100811W | 蒙藥學△ |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專業目錄(2015年) |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701生物技術類 | 5301生物技術類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103 | 藥品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2化工技術類 | 5302化工技術類 | ||
57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
570205 | 精細化工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70207 | 工業分析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902藥品制造類 | 5303制藥技術類 | ||
590202 | 藥品生產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
59020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 ||
590301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90305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62醫藥衛生大類 | 63醫藥衛生大類 | ||
6201臨床醫學類 | 6301臨床醫學類 | ||
620101K | 臨床醫學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20102K | 口腔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20103K | 中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20104K | 中醫骨傷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20105K | 針灸推拿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20106K | 蒙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20107K | 藏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20108K | 維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
620111K | 朝醫學 | ||
6202護理類 | 6302護理類 | ||
620201 | 護理 | 630201 | 護理 |
6203藥學類 | 6303藥學類 | ||
620301 | 藥學△ | 630301 | 藥學△ |
630305 | 現代中藥技術△ | ||
620302 | 中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20303 | 蒙藥學△ | 630306 | 蒙藥學△ |
620304 | 維藥學△ | 630303 | 維藥學△ |
620305 | 藏藥學△ | ||
6204醫學技術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2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20404 | 醫學美容技術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20405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20406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20407 | 眼視光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2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205康復治療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802 | 醫學營養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20812 |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三、中專專業參考目錄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 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 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100300 | 農村醫學 | 新增專業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0815 | 中醫骨傷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新增專業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新增專業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新增專業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101100藥劑101800中藥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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