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報名等考務工作的通知


編輯推薦: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報考信息匯總
根據廣西人事考試網發布的“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報名等考務工作的通知”:
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報名時間:2020年8月6日上午8:00至2020年8月13日下午17:00
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資格審核時間: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現場審核)
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繳費時間:2020年8月6日上午08: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
2020年廣西執業藥師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10月19日上午8:00至2020年10月25日下午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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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內容:

【2020年執業藥師各科目復習計劃】【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下載】
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號)精神,為做好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20年10月24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2020年10月25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具體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報考。
(四)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 | 在大專層次 | 在中專層次 | |
藥學類專業 |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 | 藥學類、 |
中藥學類專業 | 中藥學類專業 | ||
藥學 | 中藥學 | 藥學 | 藥劑 |
藥物制劑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現代中藥技術 | 中藥 |
臨床藥學 | 藏藥學 | 中藥(或中藥學) | |
藥事管理 | 蒙藥學 | 蒙藥學 | |
藥物分析 | 中藥制藥 | 維藥學 | |
藥物化學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藏藥學 | |
海洋藥學 |
(六)“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附件3。
(七)“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八)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九)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報名須知事項
(一)告知承諾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考試報名實行報考人員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
(二)資格核驗
人事考試機構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報考人員無需攜帶報名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失信人員和特殊情況除外)。全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也將加強考中考后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廣西人社基礎信息管理平臺對報考人員社保繳費記錄、單位企業工商注冊等信息進行核驗報考人員填報的工作單位信息真實性。
(三)責任追究
報考人員如果在報名系統中提交的信息為虛假信息、虛假材料的,任何時候一旦查實,將進行如下處理:報名期間的取消報考資格,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已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不予發放資格證書;已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且收回證書;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將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網上報名
(一)報名填表
報考人員于2020年8月6日上午8:00至2020年8月13日下午17:00期間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點擊“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各類執(職)業資格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網上填報操作流程及要求進行報名。
1.用戶注冊。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報考人員提交注冊信息24小時后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如有未完成核驗的項目,選擇考試報名時會有相應的提示信息,須待核驗完成后方可報名。請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己注冊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冊,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即可。
2.選擇考試。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所報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名稱,進入網上報名界面。
3.閱讀《告知書》和《報考須知》。報考人員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書》和《報考須知》,點擊“已閱讀并知曉”后進入報考信息錄入界面。
4.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依次選擇考試所在市、審核點、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選擇你要報考的科目名稱。報考人員在填報信息時,填報的信息項中帶“*”的為必填項。
5.簽署《報考承諾書》。報考人員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服務平臺報名時,須客觀準確完整地填報相關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本人簽署(提交)報考承諾書,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以下載保存。
6.報名信息確認。報考人員點擊“報名信息確認”,表示報考人員確認提交的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后,報考人員將無法再次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錄入的信息。
(二)報考資格條件審核
1.在線自動核驗。網上報名后,考試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網上在線自動核驗。對填報信息無法查證的報考人員,網上無法自動核驗通過,必須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或現場審核。
2.網上人工核查。下列報考人員須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1)具有中專以下學歷或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
(2)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3)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
以上報考人員須將學歷、學位等相關材料掃描上傳到報名系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兩個工作日內根據報考人員上傳的學歷、學位掃描件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3.現場審核。現場審核對象是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考信息時,系統會提示報考人員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核,請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3日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審核,全區人事考試機構現場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序號 | 報名點名稱 | 辦公地址 | 咨詢電話 |
1 | 南寧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廣西體育中心 (南寧市五象新區五象大道西段669號)C區三樓 |
0771-5624161 |
2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 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 | 0771-12333 |
3 | 柳州市人才服務和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號河東綜合服務樓4樓 | 0772-2828697 |
4 | 桂林市人事考試中心 | 桂林市七星區五里店路6號桂林技師學院內 (原桂林高級技工學校) |
0773-2815807 |
5 | 梧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號一樓 | 0774-3856118 |
6 | 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中心 | 北海市北京路與西南大道交匯處往東100米 (人才大廈五樓501、503室) |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
7 | 防城港市干部培訓考試中心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 | 0770-2834805 |
8 | 欽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 欽州市永福西大街51號東泉大廈4樓410室 | 0777-5987287 |
9 | 貴港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貴港市中山路349-2號院 |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 崇左市江州區友誼大道20號 崇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08室 |
0771-7968335 |
11 | 來賓市人事考試中心 | 來賓市華僑投資區綠源路329號 | 0772-4271588 |
12 | 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 賀州市平安西路262號201室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試院 | 玉林市香莞路40號 (玉林市市直機關辦公三區辦公樓三樓) |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事考試中心 | 百色市城東拉域一路20號百色市人才市場一樓 |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 河池市金城中路人才巷24號河池市人才市場三樓 | 0778-2303565 |
(三)網上繳納考試費
1.繳費時間。網上資格審核通過后,請于2020年8月6日上午08: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17:00完成網上繳費。
2.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7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6〕24號)規定,客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為61元。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納考試費成功即為報名成功。報考人員因失信行為被判定為考試報名無效的,報考人員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3.票據申領。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領取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期間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票據申領系統填寫申領信息。逾期不申領者,視為自動放棄。電子票據將通過考生填寫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提醒,考生根據收到的短信內容,自行查驗下載電子票據。電子票據查驗下載網址(http://pj.czt.gxzf.gov.cn:18002/billcheck)。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未進行資格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資格審核通過后,不能更改報考信息。
五、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8:00至2020年10月25日下午14:05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六、參加考試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考試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2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
(二)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和橡皮。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紙質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攜帶有效臨時身份證或廣西區內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證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在考前14天申領“廣西健康碼”,并自我健康觀察14天,不前往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二)持“廣西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和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須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作出書面承諾。
(三)考生應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通過體溫檢測通道時,應保持人員間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體溫測量,亮綠碼或掃碼進入考場。“廣西健康碼”為綠碼及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的考生方可進入考場。
(四)如考生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及時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評估后,綜合研判具備參加考試條件的,并作出書面承諾,由專人負責帶至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不具備相關條件的,不得參加考試,并按相關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試過程中,考生應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六)考生應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
八、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廣西考區共設十五個分考區,分別為廣西區直、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考場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九、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十、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一、考試大綱
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應試人員按照2020年版考試大綱要求,進行應試準備。
十二、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12333。
附件: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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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 專業名稱 |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701 | 藥學△ | 100801 | 藥學△ |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100702 | 藥物制劑△ | 100803 | 藥物制劑△ |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
100707T | 海洋藥學△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100801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學△ |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
100803T | 藏藥學△ | 100805W | 藏藥學△ | ||
100804T | 蒙藥學△ | 100811W | 蒙藥學△ |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專業目錄(2015年) |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701生物技術類 | 5301生物技術類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103 | 藥品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702化工技術類 | 5302化工技術類 | ||
57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
570205 | 精細化工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570207 | 工業分析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5902藥品制造類 | 5303制藥技術類 | ||
590202 | 藥品生產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
59020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 ||
590301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90303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90305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62醫藥衛生大類 | 63醫藥衛生大類 | ||
6201臨床醫學類 | 6301臨床醫學類 | ||
620101K | 臨床醫學 | 630101 | 臨床醫學 |
620102K | 口腔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620103K | 中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620104K | 中醫骨傷 | 630109 | 中醫骨傷 |
620105K | 針灸推拿 | 630108 | 針灸推拿 |
620106K | 蒙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620107K | 藏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620108K | 維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
620111K | 朝醫學 | ||
6202護理類 | 6302護理類 | ||
620201 | 護理 | 630201 | 護理 |
6203藥學類 | 6303藥學類 | ||
620301 | 藥學△ | 630301 | 藥學△ |
630305 | 現代中藥技術△ | ||
620302 | 中藥學△ | 630302 | 中藥△ |
620303 | 蒙藥學△ | 630306 | 蒙藥學△ |
620304 | 維藥學△ | 630303 | 維藥學△ |
620305 | 藏藥學△ | ||
6204醫學技術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2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20404 | 醫學美容技術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620405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620406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20407 | 眼視光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62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205康復治療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620802 | 醫學營養 | 630407 | 醫學營養 |
620812 |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三、中專專業參考目錄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 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 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100300 | 農村醫學 | 新增專業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0815 | 中醫骨傷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新增專業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新增專業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新增專業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101100藥劑101800中藥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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