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報名等考試工作的通知
編輯推薦: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報考信息匯總
根據湖北省人事考試網發布的“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報名等考試工作的通知”:
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報名時間:2020年8月8日9:00—8月16日20:00
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資格審核時間:2020年8月8日9:00—8月18日17:00(網上注冊核驗);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節假日除外)(現場人工核驗)
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繳費時間: 2020年8月8日9:00—8月19日18:00
2020年湖北執業藥師準考證打印時間: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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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完整的通知內容:

【2020年執業藥師各科目復習計劃】【歷年真題及答案解析下載】
關于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湖北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報考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一)報名要求。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報考。
(二)告知承諾要求。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監管,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及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代為承諾。
(三)資格審核。
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報“考全科”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各地人社部門負責對報考“免2科”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三、考試大綱
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請告知應試人員按照2020年版考試大綱要求,進行應試準備。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0年8月8日9:00—8月16日20:00。
(二)網上注冊核驗時間。
2020年8月8日9:00—8月18日17:00。
(三)現場人工核驗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節假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網上繳費時間。
2020年8月8日9:00—8月19日18:00。
(五)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時間。
2020年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20年10月25日
上午09:00—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6:30 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須與報名時證件一致)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區設置
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下開展考試,此次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區設置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及報名情況確定考區。如遇疫情防控等級變化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會根據有關部門要求取消或推遲考試,敬請廣大考生慎重報考。
六、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
七、違紀違規處理
加強管理,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八、疫情防控與考試安全
在考試組織實施各環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要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各環節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
各級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級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報考注意事項
2.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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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從2019年開始,相關專業比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在報考條件上,要求“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參加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試人員(不包括免兩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并按照四年一個周期順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中專學歷報考人員,相關專業與藥學、中藥學專業都執行過渡期政策: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的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2科”報考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取得高級職稱與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高級職稱的類別為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藥學專業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師,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兩科的條件。高級職稱應于報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其成績從2019年開始,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中《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考兩科條件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繼續按免考兩科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執行,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在過渡期之后,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也就不能按免考兩科的方式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三)學歷(學位)證書的要求。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是指屬于國民教育系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的學歷、學位,應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利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證,只取得肄業證書、結業證書不能報考。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所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為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招生計劃內的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在大學本科畢業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后,再攻讀且取得的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一個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一個本科學習階段獲得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聯合學位”,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
(四)“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等規定,對照學科目錄來界定。
| 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層次 | 在大專層次 | 在中專層次 | |
| 藥學類專業 |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 中藥學類專業 |
藥學類、 中藥學類專業 |
| 藥學 | 中藥學 | 藥學 | 藥劑 |
| 藥物制劑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現代中藥技術 | 中藥 |
| 臨床藥學 | 藏藥學 | 中藥(或中藥學) | |
| 藥事管理 | 蒙藥學 | 蒙藥學 | |
| 藥物分析 | 中藥制藥 | 維藥學 | |
| 藥物化學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藏藥學 | |
| 海洋藥學 | |||
(五)“相關專業”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考試辦法》實施過渡期內,參照《關于發布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該報考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和相關專業,其中列入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以外的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六)“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界定。
報考條件中 “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限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領域和執業范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取得臨床醫學、中醫學類、護理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的,如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且滿足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如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從事護理工作,則不符合“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要求。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方式。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一學歷并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一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后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港澳臺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名(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根據本人符合的報考條件,選擇“考全科(中專)”或“免二科(中專)”報考)。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考生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
(二)注冊核驗。
注冊核驗分為網上自動核驗、在線核驗和現場人工核驗。
網上自動核驗: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驗。
網上在線核驗: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驗范圍的具有中專學歷或2002年及以前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學歷、學位證書,進行網上在線核驗。
4.報名資料上傳。符合“免2科”報考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須上傳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證書)掃描件;符合原34號文中“免2科”報考條件中專學歷的報考人員,須上傳高級職稱證書、聘書掃描件。
現場人工核驗:需現場人工核驗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提交確認報名信息后,并按以下要求到現場核驗。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驗的,請持《報名表》(需單位蓋章)、相關身份證件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6.學歷學位等相關信息數據在線自動核驗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持《報名表》(需單位蓋章)、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7.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請持《報名表》(需單位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8.資格審核部門認為網上提交的信息有問題的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到現場進行人工核驗。
9.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需持《報名表》(需單位蓋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核驗。
(三)人工核驗及資格審核地點。
學歷等相關信息核驗通過后,考生選擇符合報名條件的學歷、專業信息進行報名、提交確認信息,打印《報名表》,進行資格審核。
人社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核驗及資格審核部門 |
| 考全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地點:武漢市武昌區公正路19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大樓二樓多功能會議室) |
| 市州審核點 | 市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地點、電話詳見報名表) | |
| 免2科 | 省直審核點 | 省人事考試院(審核地點: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技術咨詢電話:027—87325060) |
| 市州審核點 | 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審核地點、電話詳見報名表) |
(四)網上繳費。
資格核驗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繳費前修改報考級別后,需按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5.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級別、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20年11月2日—12月28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社廳綜合服務大樓附樓二樓(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附件2:
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
一、本科專業參考目錄
| 2012年9月—現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 專業名稱 | ||
| 07學科門類:理學 | 07學科門類:理學 | ||||
| 0703 | 化學類 | 0703 | 化學類 | ||
| 070301 | 化學 | 070301 | 化學 | ||
| 070302 | 應用化學 | 070302 | 應用化學 | ||
| 070303T | 化學生物學 | 070303W | 化學生物學 | ||
| 070304T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學與工程 | ||
| 071 | 生物科學類 | 070 | 生物科學類 | ||
| 071001 | 生物科學 | 070401 | 生物科學 | ||
| 070407W | 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 | ||||
| 070411S | 生物資源科學 | ||||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 071002 | 生物技術 | 070402 | 生物技術 | ||
| 070405W | 生物科學與生物技術 | ||||
| 071003 | 生物信息學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學 | ||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術 | ||||
| 070408W | 醫學信息學 | ||||
| 08學科門類:工學 | 08學科門類:工學 | ||||
| 0813 | 化工與制藥類 | 0811 | 化工與制藥類 | ||
| 0813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081101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 081302 | 制藥工程 | 081102 | 制藥工程 | ||
| 081103W | 化工與制藥 | ||||
| 081305T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 | ||
| 0826 | 生物醫學工程類 | 0806 | 電氣信息類 | ||
| 082601 | 生物醫學工程 | 080607 | 生物醫學工程 | ||
| 080626S | 醫療器械工程 | ||||
| 0830 | 生物工程類 | 0818 | 生物工程類 | ||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
| 081906W | 生物系統工程 | ||||
| 081410S | 輕工生物技術 | ||||
| 083002T | 生物制藥 | 081107S | 生物制藥 | ||
| 10學科門類:醫學 | 10學科門類:醫學 | ||||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1001 | 基礎醫學類 | ||
| 100101K | 基礎醫學 | 100101* | 基礎醫學 | ||
| 1002 | 臨床醫學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 100201K | 臨床醫學 | 100301 | 臨床醫學 | ||
| 100202TK | 麻醉學 | 100302* | 麻醉學 | ||
| 100203TK | 醫學影像學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 100204TK | 眼視光醫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 100205TK | 精神醫學 | 100308W | 精神醫學 | ||
| 100206TK | 放射醫學 | 100305W | 放射醫學 | ||
| 1003 | 口腔醫學類 | 1004 | 口腔醫學類 | ||
| 100301K | 口腔醫學 | 100401 | 口腔醫學 | ||
| 1004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 | 1002 | 預防醫學類 | ||
| 100401K | 預防醫學 | 100201 | 預防醫學 | ||
| 100402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100204S | 營養學 | ||
| 040332W |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 | ||||
| 100403TK | 婦幼保健醫學 | 100203S | 婦幼保健醫學 | ||
| 100404TK | 衛生監督 | 100206S | 衛生監督 | ||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學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學 | ||
| 1005 | 中醫學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 100501K | 中醫學 | 100501 | 中醫學 | ||
| 100502K | 針灸推拿學 | 100502 | 針灸推拿學 | ||
| 100503K | 藏醫學 | 100504 | 藏醫學 | ||
| 100504K | 蒙醫學 | 100503 | 蒙醫學 | ||
| 100505K | 維醫學 | 100506W | 維醫學 | ||
| 100506K | 壯醫學 | 100507S | 壯醫學 | ||
| 100507K | 哈醫學 | 100508S | 哈醫學 | ||
| 1006 | 中西醫結合類 | 1005 | 中醫學類 | ||
| 100601K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00505W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
| 1007 | 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 100701 | 藥學△ | 100801 | 藥學△ | ||
| 100807W | 應用藥學△ | ||||
| 100702 | 藥物制劑△ | 100803 | 藥物制劑△ | ||
| 100703TK | 臨床藥學△ | 100808S | 臨床藥學△ | ||
| 100704T | 藥事管理△ | 100810S | 藥事管理△ | ||
| 100705T | 藥物分析△ | 100812S | 藥物分析△ | ||
| 100706T | 藥物化學△ | 100813S | 藥物化學△ | ||
| 100707T | 海洋藥學△ | 100809S | 海洋藥學△ | ||
| 1008 | 中藥學類 | 1008 | 藥學類 | ||
| 100801 | 中藥學△ | 100802 | 中藥學△ | ||
| 100802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100806W | 中藥資源與開發△ | ||
| 100803T | 藏藥學△ | 100805W | 藏藥學△ | ||
| 100804T | 蒙藥學△ | 100811W | 蒙藥學△ | ||
| 100805T | 中藥制藥△ | 100814S | 中藥制藥△ | ||
| 100806T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100804W | 中草藥栽培與鑒定△ | ||
| 1009 | 法醫學類 | 1006 | 法醫學類 | ||
| 100901K | 法醫學 | 100601* | 法醫學 | ||
| 1010 | 醫學技術類 | 1003 | 臨床醫學與醫學技術類 | ||
| 101001 | 醫學檢驗技術 | 100304* | 醫學檢驗 | ||
| 101002 | 醫學實驗技術 | 100311W | 醫學實驗學 | ||
| 100309W | 醫學技術 | ||||
| 100312S | 醫學美容技術 | ||||
| 101003 | 醫學影像技術 | 100303* | 醫學影像學 | ||
| 080629S | 醫學影像工程 | ||||
| 101004 | 眼視光學 | 100306W | 眼視光學 | ||
| 101005 | 康復治療學 | 100307W | 康復治療學 | ||
| 101006 | 口腔醫學技術 | 100402W | 口腔修復工藝學 | ||
| 101007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100202S | 衛生檢驗 | ||
| 1011 | 護理學類 | 1007 | 護理學類 | ||
| 101101 | 護理學 | 100701 | 護理學 |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
b.1998年之前的專業名稱可以參照教育部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博士、碩士學位和研究生學歷層次的專業,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目錄來界定和解釋。
c.列入表中1007藥學類和1008中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二、專科(高職高專)專業參考目錄
|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專業目錄(2015年) | 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 專業目錄(2004年) | ||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學科門類、專業類、專業名稱 |
|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 5701生物技術類 | 5301生物技術類 | ||
| 570102 | 化工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藝 |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 570103 | 藥品生物技術 | 530101 | 生物技術及應用 |
| 530102 | 生物實驗技術 | ||
| 530104 | 微生物技術及應用 | ||
| 5702化工技術類 | 5302化工技術類 | ||
| 57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530201 | 應用化工技術 |
| 530202 | 有機化工生產技術 | ||
| 570205 | 精細化工技術 | 530205 | 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 |
| 570207 | 工業分析技術 | 530208 | 工業分析與檢驗 |
|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 53生化與藥品大類 | ||
| 5902藥品制造類 | 5303制藥技術類 | ||
| 590202 | 藥品生產技術 | 530303 | 化學制藥技術 |
| 530302 | 生物制藥技術 | ||
| 530301 | 生化制藥技術 | ||
| 530305 | 藥物制劑技術 | ||
| 530304 | 中藥制藥技術 | ||
| 590204 | 藥品質量與安全 | 530401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530306 | 藥物分析技術 | ||
| 530402 | 藥品質量檢測技術 | ||
| 5903食品藥品管理類 | 5304食品藥品管理類 | ||
| 590301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530403 | 藥品經營與管理 |
| 590303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開發與管理 |
| 590305 |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
| 62醫藥衛生大類 | 63醫藥衛生大類 | ||
| 6201臨床醫學類 | 6301臨床醫學類 | ||
| 620101K | 臨床醫學 | 630101 | 臨床醫學 |
| 620102K | 口腔醫學 | 630102 | 口腔醫學 |
| 620103K | 中醫學 | 630103 | 中醫學 |
| 620104K | 中醫骨傷 | 630109 | 中醫骨傷 |
| 620105K | 針灸推拿 | 630108 | 針灸推拿 |
| 620106K | 蒙醫學 | 630104 | 蒙醫學 |
| 620107K | 藏醫學 | 630105 | 藏醫學 |
| 620108K | 維醫學 | 630106 | 維醫學 |
| 630107 | 中西醫結合 | ||
| 620111K | 朝醫學 | ||
| 6202護理類 | 6302護理類 | ||
| 620201 | 護理 | 630201 | 護理 |
| 6203藥學類 | 6303藥學類 | ||
| 620301 | 藥學△ | 630301 | 藥學△ |
| 630305 | 現代中藥技術△ | ||
| 620302 | 中藥學△ | 630302 | 中藥△ |
| 620303 | 蒙藥學△ | 630306 | 蒙藥學△ |
| 620304 | 維藥學△ | 630303 | 維藥學△ |
| 620305 | 藏藥學△ | ||
| 6204醫學技術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 62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630401 | 醫學檢驗技術 |
| 62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630402 | 醫學生物技術 |
| 62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630403 | 醫學影像技術 |
| 620404 | 醫學美容技術 | 630408 | 醫療美容技術 |
| 620405 | 口腔醫學技術 | 630406 | 口腔醫學技術 |
| 620406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630410 | 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 |
| 620407 | 眼視光技術 | 630404 | 眼視光技術 |
| 62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630409 | 呼吸治療技術 |
| 6205康復治療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 620501 | 康復治療技術 | 630405 | 康復治療技術 |
| 6208健康管理與促進類 | 6304醫學技術類 | ||
| 620802 | 醫學營養 | 630407 | 醫學營養 |
| 620812 | 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 |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2015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教職成〔2015〕10號)。
b.2004年之前的專科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6203藥學類下的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三、中專專業參考目錄
| 2010年—現在的專業代碼及 專業名稱 | 2010年之前的專業編碼及專業名稱 | |||
| 專業類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原專業 編碼 | 原專業名稱 |
| 10醫藥衛生類 | 100100 | 護理 | 0801 | 護理 |
| 100300 | 農村醫學 | 新增專業 | ||
| 101100 | 藥劑△ | 0813 | 藥劑△ | |
| 101200 | 中醫護理 | 0816 | 中醫護理 | |
| 101300 | 中醫 | 0814 | 中醫 | |
| 0815 | 中醫骨傷 | |||
| 101400 | 藏醫醫療與藏藥 | 0820 | 藏醫醫療 | |
| 101500 | 維醫醫療與維藥 | 0821 | 維醫醫療 | |
| 101600 | 蒙醫醫療與蒙藥 | 0822 | 蒙醫醫療及蒙藥 | |
| 101700 | 中醫康復保健 | 0819 | 中醫康復保健 | |
| 101800 | 中藥△ | 0817 | 中藥△ | |
| 101900 | 中藥制藥 | 0818 | 中藥制藥 | |
| 102000 | 制藥技術 | 新增專業 | ||
| 102100 | 生物技術制藥 | 新增專業 | ||
| 102200 | 藥品食品檢驗 | 新增專業 | ||
注:a.目錄源于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
b.2010年之前的中專專業目錄可以參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當時發布的相關專業目錄來執行。
c.列入表中101100藥劑101800中藥專業(標注△)為報考條件中要求的“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其他專業屬于報考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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