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執業藥師變更注冊辦理指南


遂寧市執業藥師變更注冊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
主項:執業藥師注冊
子項:執業藥師變更注冊
二、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 全程網辦¨
三、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四川省遂寧市行政區域內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的申請、審查、決定。
四、設定依據
1.事項設立依據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第355項“執業藥師注冊”。
2.申請條件依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年〕156號)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
3.申請材料依據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年〕156號)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附表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并發給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2)《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國藥監人〔2004年〕342號)
(3)《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食藥監人函[2008]1號)
(4)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升級版試運行(第三批)的通知》
2016年3月21日起,執業藥師可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平臺(http://zyys.sfda.gov.cn)登錄執業藥師升級版進行注冊申報。
4.辦理程序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3)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應當持《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向新執業單位所在地區注冊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5)新執業地區的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材料時,經對《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應當場將《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返還申請人。
執業藥師在注冊機構所在地區內變更執業單位的,持上述有關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區的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6)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變更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注冊的決定,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頒發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原注冊機構。
(7)執業藥師無正當理由不在執業單位執業超過半年以上者,由執業藥師本人或其所在執業單位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8)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5.辦理時限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4年關于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1)注冊機構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材料時,對于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注冊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注冊機構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注冊機構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注冊申請;注冊機構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在申請表的備注欄內注明原因及日期,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3)注冊機構應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注冊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注冊機構專用印章的書面通知。
(4)注冊機構作出準予注冊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執業藥師注冊證》正、副本。并應在辦公場所或在電子政務網上公開,公眾有權查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6.數量限制依據
無。
五、申請條件
已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的人員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執業范圍。
六、申請材料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要求 | 備注 |
一 | 《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 一式2份,格式文本見附表1。 | 網上申報打印 |
二 | 《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 原件 | |
三 | 《執業藥師注冊證》 | 原件 | |
四 | 與原注冊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合同 | ||
五 | 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 包括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 |
六 | 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3張 | |
七 | 歸檔材料目錄 | 所提供申請材料應當按目錄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目錄(序號)第一頁作標簽或用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按照分項目錄(序號)單獨編碼原則,起始頁為第一頁(“1-X”),標明頁碼;資料頁碼均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在右下角/左下角(用黑色碳素筆手寫/打印)。 | |
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須A4紙打印,內容完整、清楚,無涂改;并按資料要求依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裝訂成冊; 2.申請材料須逐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頁數過多,可蓋齊縫章;復印件應寫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清晰可辨; 4.提供紙質申請材料一套。 |
七、辦理流程
(一)申請執業藥師注冊人員需先登錄執業藥師注冊網絡服務平臺(http://zyys.sfda.gov.cn),提交個人信息和注冊信息,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注冊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
(二)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服務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同意變更注冊的決定,并發給《執業藥師注冊證》;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以變更注冊的決定。
(四)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市政務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八、辦理類型及時限
類型:承諾件。
總時限:10個工作日
九、收費情況
不收費。
十、辦理結果名稱
《執業藥師注冊證》
十一、數量限制
無。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網上辦理,到現場次數1次。
十三、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延時服務時段(工作日中午12:00——13:00;下午17:00—20:00;周末節假日:9:00—16:0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市政務中心3樓食藥監局窗口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2310891(窗口)、2378905(人教科)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12345
十四、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附表1
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注冊地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照 片 | ||||||
學歷 | 專業 | 職稱 | |||||||
身份證號碼 | |||||||||
執業資格證書號碼 | 考試年份 | ||||||||
畢業學校 | 參加工作時間 | ||||||||
執業范圍 | 生產 使用 批發 零售 | 執業類別 | 藥學 中藥學 藥學與中藥學 | ||||||
新執業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
通訊地址 | 郵 編 | ||||||||
變更 注冊 理由 | |||||||||
新的 執業 單位 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執業 藥師 注冊 機構 審查 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本表一式兩份,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執業藥師本人各一份。
執業藥師變更注冊審查細則
序號 | 審查內容 | 審查要點 | 注意事項 |
1 | 申請表 | 申請號、執業單位簽字蓋鮮章 公司負責人簽字、公章清楚 | http://zyys.sfda.gov.cn網上在線申報 |
2 | 離職證明 | 原注冊單位上出具的離職證明 原注冊單位簽字蓋章 | |
3 | 相關證照 | 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許可證 復印件上蓋注冊單位鮮章 | 證照必須在有效期內 |
4 | 注冊證 | 注冊證原件 | 收回原注冊原件 |
5 | 照片 | 照片三張 | 近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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