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縣“三個進一步”推進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


為進一步做好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根據《安徽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省衛醫秘〔2017〕532號)要求,,安徽泗縣“三個進一步”推進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具體通知內容環球網校分享如下:
轉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的通知
泗縣人民醫院、泗縣中醫院,各鄉鎮衛生院,各民營醫院,社區服務中心及各診所:
為進一步做好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根據《安徽省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省衛醫秘〔2017〕532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認識。電子化注冊工作是適應“互聯網+政務服務”需要,方便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掌握動態信息,開展相關審批申請網上提交的重要舉措。啟動電子化注冊以來,各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態度重視、工作認真嚴謹,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已完成在冊數據80%。特別提出的是,各單位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提交了需要備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醫師(死亡,退休未執業等)希望各醫療衛生機構及時辦理
二要進一步核實數據信息。各醫療衛生單位帳戶管理人員要能熟練使用“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機構端)”、“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系統”。對符合《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第18、19條規定的,及符合“護士電子化注冊系統(機構端)”內“離崗遷出”規定的(離崗遷出:對于離開本機構但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護士,醫療機構在護士機構端可以為該護士設置“離崗遷出”標志,表示該護士已不在本機構執業;但不影響該護士的變更、延續等業務),應及時通過電子化注冊系統提交;對不能確定的,要通知到本人或報請單位領導決定,確保電子數據與本機構實際情況一致。另請已提交電子備案和注銷數據的各單位,報送一份加蓋公章的匯總表(附后)。
三要進一步推進注冊進度。按照《宿州市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計劃》(宿衛審批〔2017〕3號)確定的時間節點:2018年2月份前,所有在冊醫師、護士注冊個人帳戶并激活帳戶,3月起全面實施電子化注冊管理,實現醫療機構、醫師、護士注冊的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公示等網上服務。目前,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工作已進入清理數據階段,沉淀了約15%的未注冊的數據。各縣區、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督促指導未電子化注冊的醫護人員于1月底前完成個人注冊,除備案、注銷的,要確保一人不漏。對進度滯后的,我委將公開通報相關單位。
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需要備案或者注銷的條件如下:
第十八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調離、退休、退職;
(二)被辭退、開除;
(三)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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