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考點: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是指一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組織模式以及完成項目過程中各參與所扮演的角色及合同關系,在某些情況下,還要規定項目完成后的運營方式。
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確定了工程項目管理的總體框架、項目參與各方的職責、義務和風險分擔,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合同管理方式以及建設速度、工程質量和造價。
一、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
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即“設計-招投標-建造”模式,將設計、施工分別委托不同的單位承擔。該模式的核心組織為“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
1.優點:
(1)由于這種模式長期,廣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對有關程序熟悉;
(2)業主可自由選擇設計人員,可控制設計要求,施工階段也比較容易提出設計變更;
(3)可自由選擇監理人員監理工程;
(4)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
2.缺點
(1)項目設計-招投標-建造的周期較長,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協調不工作較復雜,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較高;
(3)對工程總投資不易同,特別在設計過程中對“可施工性”考慮不夠時,容易產生變更,從而引起較多的索賠;
(4)出現質量事故時,設計和施工雙方容易互相推諉責任。
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收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上部分工作發包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責任。工程項目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2.設計-施工總承包
3.設計-管理總承包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筑師共同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
EPC模式主要適用于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大型基礎設計工程,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
2. 設計-施工總承包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因設計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入設計過程上,有利于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是,如果業主提出變更,代價非常大。
3.設計-管理總承包
設計-管理總承包模式是指由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設計,并進行施工管理服務的工程管理方式。
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劃、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采用設計-采購部,民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方式。
三、由專業化機構進行項目管理模式
1.項目管理服務(Project Management,PM)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在工程項目的準備和實施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的準備和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等服務。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而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優缺點:
能夠利用專業項目管理單位的管理經驗,有可能縮短項目工期,總成本、進度和質量控制比傳統的施工合同更有效。但是,增加了業主的額外費用,不利于提高溝通質量,項目管理的職責不易明確。主要用于大型項目或大型復雜項目,特別是業主的管理能力不強的情況。
2.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
項目管理承包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外,還可以負責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初步設計等工作。
采用PMC模式可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但是由于PMC模式下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因而控制施工難度較大;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一個管理層,也就增加了一筆管理費。
3.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這種模式采用的是階段性發包方式,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傳統連續建設模式不同,其特點是:
由業主委托的CM方式項目負責人與設計單位、咨詢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
CM模式可以縮短工程周期,減少投資風險,較早地取得收益;但分項招標可能導致承包費用較高,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較,研究項目分別的多少,充分發揮專業分包商的專長。
需要注意的是,該模式中要求挑選精明強干、懂管理、懂經濟、又懂工程技術的人才來擔任CM經理。
4.“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指投資方經過規定的程序,委托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關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代理投資人或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項目建設的模式。“代建制”除項目管理的內容外,還包括項目策劃,報批,辦規劃、土地、環評、消防、市政、人防、綠化、開工等手續。
“代建制”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2)以常設性事業單位為主。
“代建制”的實施方式分為全過程代建和兩階段代建。、
(1)全過程代建:由項目可研報告開始介入、負責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建設實施乃至于竣工驗收的管理。
(2)兩階段代建。即將建設項目分為項目前期工作階段代建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代建。
①前期代建。
②工程代建。
“代建制”內容在上次課件中老師已經講解過了,請教務老師指導,本次內容與上次內容是否一樣?是否可以刪除???
四、公共設施及服務私營化模式
1.BOT
BOT是由特許建造經營權,然后由此類發起人聯合其他各方面組建股份制的項目公司,負責整個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在特許期屆滿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 極低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東道國地方政府。
BOT是一種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貸款人只承擔有限的責任和義務,債權人只能對項目發起人在一個規定的范圍、時間和金額上實現追索,只能以項目自身的資產和運行時的現金流作為償還貸款的來源,而不能追索到項目以外或相關擔保以外的資產,如項目發起人所在的母公司的資產。
[例題1-4]在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中,BOT是經常被人們提及的一種模式,其含義是( )(2005年真題)。
A.建造-擁有-移交
B.建造-運營-移交
C.租賃-擁有-移交
D.租賃-運營-移交
[提示]:考察英文表示的含義、某個縮寫的含義,都是考試可能的出題方式。
[解析]:BOT, Build-Operation-Transfer,建造-運營-移交
[答案]:B
2.PFI/PPP
PFI/PPP指利用私人或私營企業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優勢,向社會提供長期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公共部門作為項目實施的法定控制者。私人部門受政府的制約比較多,是PFI模式下私營口部門還要負責融資和經營。
在英國,PFI/PPP項目大多數采用設計、建造、融資和運營的方式來進行,政府不再是公共設施的長期所有者,而是使用者。PFI模式可以分為三類:
(1)私營部門經濟上自立的項目;私營部門完全信賴向使用者的收費回收投資、賺取利潤。
(2)合資經營;項目的成本回收和利潤創造仍然信賴向使用者的收費來實現。
(3)向公共部門出售服務。依靠向公共部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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