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3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資料審核及證書發放通知


關于2013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提交資料資格審核及證書發放的通知
參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2013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我院網站公布,請在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參加此項考試且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深人考發〔2012〕36號,見附件)的規定,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并領取合格證書。
一、集中審核發放證書時間
2013年9月9日至18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領取證書的考生,請于9月22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試院補領。
二、發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華強賓館)二樓。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及應試人員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2、4款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免考條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資格證書和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中第3款的考生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因故不能本人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辦理人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 。
以上所附資料中涉及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材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2〕36號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要求,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放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領取后,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證書是注冊的重要材料之一;報名發證登記表則作為考試檔案,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
深圳市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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