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實行的《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七)
更新時間:2013-07-01 1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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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辦法》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中咨協會通過中國工程咨詢網公布咨詢工程師(投資)管理有關信息。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05〕98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合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的,視同取得水平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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