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


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
第一節 工程咨詢服務的采購方式
一、國內常用的采購方式
(一)有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規定,以下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對于未規定的,允許采用競爭談判、直接委托等方式采購有關服務。
3、政府采購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即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2)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二)公開招標
(三)邀請招標
(四)競爭性談判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老師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老師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五)單一來源采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二、國際常用采購方式
除以上國內的方法在國外也使用以外,下面介紹框架合同和個人咨詢老師的聘任:
(一)框架合同
(二)選聘個人咨詢老師的方式
第二節 工程咨詢服務招標
一、招標程序
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咨詢單位的程序如下圖所示。
二、招標文件
工程咨詢公開招標程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文件包括: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委托服務范圍、擬簽訂的合同條款以及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一)招標公告
招標人應當在各級政府的發展和改革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除了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后不得無故終止招標。
(二)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投標人如何進行投標的重要文件。包括: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對投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投標保證金、實地考察、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以及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等相關規定。
投標人應完全按照投標人須知中的說明編制與遞交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的響應,并分別包裝并密封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的,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不允許再單獨以自己名義或者參加另外的聯合體就同一項目進行投標。相同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確認投標人的業務承攬范圍。聯合體各方應指定牽頭人,即責任單位,并授權其代表聯合體所有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向招標人提交由聯合體所有成員簽署的授權書和共同投標協議。
如果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需要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則應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將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三)委托服務范圍
招標人編制的“委托服務范圍”也稱“職責范圍”或“任務大綱”,是其要求咨詢單位完成的咨詢任務的詳細說明文件。
1.委托服務范圍的作用
(1)委托服務范圍中擬定的工作范圍是被邀請的咨詢單位編制建議書的依據。
(2)委托服務范圍是雙方合同談判的重要文件之一,經適當修改和補充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對于金融機構的貸款項目,委托服務范圍在項目執行機構和金融機構之間起到溝通作用,有利于就項目范圍和目標達成一致。
2.委托服務范圍的內容
典型的委托服務范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咨詢項目背景材料;
(2)咨詢項目的工作范圍;
(3)咨詢項目目的、目標;
(4)咨詢項目所需的服務、調查及數據等;
(5)客戶和咨詢單位各自應盡的職責;
(6)對咨詢成果和咨詢費用報價的要求;
(7)評標方法、標準等。
(四)合同條件
采用招標方式選聘咨詢單位的合同條件文本,應當選用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的標準格式,或者選用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DIC)、有關行業協會編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制定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和根據試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含8個分冊),分別適用于項目建議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評估、招標咨詢、工程勘查設計、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和運營咨詢等8個方面的咨詢服務任務。合同條件文本的內容在第八章中詳細介紹。
國際工程咨詢項目,通常采用FIDIC編寫的《客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簡稱“白皮書”)作為合同條件文本草案,“白皮書”包括協議書格式、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個部分。“專用條件”作為對“通用條件”的修改和補充,可以滿足各類咨詢項目的特點和不同要求。
“通用條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及解釋;
(2)咨詢工程師的義務:服務范圍,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行使職權的條款;
(3)客戶的義務:提供為完成任務所需的資料,設備設施和人員支持的資料;
(4)職員:關于咨詢老師和客戶支持人員、各方代表,以及人員更換的條款;
(5)責任和保險:關于雙方的責任、賠償與保險的條款;
<6)協議的開始執行、完成、變更與終止的條款;
(7)有關支付的條款;
(8)一般規定:關于協議書的語言、遵循的法律、轉讓和分包、版權、專利等條款;
(9)爭端的解決:對于損失或損害引起的索賠與仲裁的條款。
三、資格預審與形成短名單
咨詢項目公開招標,通過招標公告征求有投標意向、與咨詢任務專業要求對口的咨詢單位參與競標,形成一個數目較多的候選名單,稱為長名單。如果是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長名單中的咨詢單位,可以從世界銀行注冊咨詢單位數據庫中選出,或者是對該咨詢項目表示興趣的其他咨詢單位。
對長名單上的咨詢單位進行資格預審,形成數目較少的短名單,可以按照一定方式進行。首先由相關老師組成的委員會根據咨詢單位提交的資格預審資料,淘汰掉那些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機構,挑選所需專業領域內有實力的咨詢單位,將長名單上的數目縮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標準,審查若干因素,進一步選出技術水平高和經驗豐富工程咨詢單位若干家,形成“短名單”。
確定短名單時考慮的主要因素和條件包括:
(1)咨詢單位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工作經驗;
(2)咨詢單位在項目所在的類似地區的工作經驗;
(3)咨詢單位的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
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條件或者歧視性規定,限制、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四、開標、評標與定標
(一)開標
開標應在投標人須知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出席。開標前,由投標人或授權代表檢查其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行政監督機構或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相關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二)評標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老師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老師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評標委員會老師,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家發展和改革部門、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甲級工程咨詢單位老師庫內相關專業的老師名單中確定,一般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評標。
(三)定標
評標委員會經過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并排列名次。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將首先被邀請參加合同談判并簽訂合同,如果排名第一的咨詢單位放棄中標,或者中標無效,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招標人可以邀請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參加談判。前三名均未簽合同,應當重新招標。
招標人應當在接到評標委員會書面報告后15日內,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推薦結果確定中標人,或者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在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投標的書面報告。
(四)評標、定標過程保密與延長
評標、定標過程應當嚴格保密。參與評標、定標的人員不得泄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不得在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說明或解釋時暗示、誘導投標人或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評標、定標工作應當在投標人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天前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其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撤回其投標文件,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五、評標標準與方法
(一)國內通常采用的評標方法
由于咨詢服務是智力服務的特點,不宜用服務費用的報價高低為評標的主要因素,所以一般采用綜合評價法。
(二)國際上通常采用的評標方法
招標人可以根據其對咨詢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具體要求,選擇咨詢項目評標標準和方法。通常采用的評標標準與方法有:質量成本評估法、質量評估法、固定預算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其他方法。
六、合同談判與簽約
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邀請其就合同文件及相關事宜進行談判。合同談判不得改變委托服務范圍、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的實質性內容。
招標人通過談判,進一步審查投標人咨詢服務實施方案是否可行、各項技術措施是否合理;進一步審查項目實施班子咨詢人員的配備和實力是否得當,能否保證項目要求的質量和進度;審查財務建議書中咨詢服務費的構成與數額是否合理;澄清相關合同條款含義,并結合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專用條件”中對“通用條件”的某些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進一步明確客戶和咨詢單位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咨詢服務合同文件組成及其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專用條件;
(4)合同通用條件;
(5)委托服務范圍;
(6)技術建議書;
(7)財務建議書;
(8)其他技術文件與資料。
中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完成談判并簽訂合同。
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標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內一并給付。
第三節 工程咨詢服務投標
一、投標準備
如果工程咨詢單位準備參加某項咨詢項目的投標,首先應做好投標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組織咨詢投標班子和編寫咨詢單位實力介紹文件;加強與客戶的溝通,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以獲取更詳細的相關信息,努力爭取被列入招標短名單中。
(一)組織咨詢項目的投標班子
(二)實力介紹文件
二、投標文件的編制
工程咨詢服務的投標文件通常采用“建議書”的形式,建議書分為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咨詢單位在通過資格預審進入了短名單,并購買了招標文件之后,應立即著手建議書的編制工作。
(一)編制準備工作
(二)技術建議書的編制
技術建議書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委托服務范圍的要求編制。
典型的技術建議書可參考下述結構形式和內容編寫。
1.概述
2.投標單位概況
3.工程咨詢的經驗
4.對本項目的理解
5.對委托服務范圍的理解與建議
6.完成任務的方法與途徑。本部分為技術建議書的核心內容。
詳細描述為完成任務擬采取的方法、途徑和步驟,包括:完成咨詢任務的總體方案與計劃、各子項任務的劃分、工作標準、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提交成果的方式、內容和時間。
7.工作進度計劃
8.咨詢人員工作安排
介紹項目組組長和成員的組成,簡述主要咨詢人員資歷和工作經驗;咨詢單位總部對項目組的支持;項目組每個成員的任務分工及其工作時間安排計劃。咨詢人員的工作安排可用橫道圖表示,并作為財務建議書中費用估算的時間依據。
9.需要客戶提供的協助
10.附件
技術建議書的附件通常包括:
(1)委托服務范圍;
(2)咨詢單位從事類似咨詢項目實例(按招標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寫);
(3)項目組成員和咨詢單位主要支持人員簡歷(按招標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填寫);
(4)咨詢單位實力介紹;
(5)客戶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
(三)財務建議書的編制
財務建議書也稱商務建議書,咨詢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通常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規定了財務建議書的內容和格式,其中包括要求填寫的表格和數據等。
財務建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
(1)咨詢費用估算方法及財務建議書的編制說明;
(2)咨詢費用總金額,包括:咨詢人員的酬金、可報銷費用和不可預見費的金額;
(3)咨詢人員酬金的估算明細;
(4)可報銷費用估算明細;
(5)不可預見費估算;
(6)附件.包括:支付程序和支付方式;由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咨詢單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社會福利明細表等。
三、合同談判
工程咨詢單位在接到客戶的談判通知后,應準時派出談判小組前往指定地點參加合同談判。談判小組組長應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證明他有資格代表本單位進行談判以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在談判前,要做好談判的準備:擬定出談判大綱,列出咨詢單位希望在談判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解決方案;確定談判小組組長的授權范圍;整理好談判使用的參考資料。
從咨詢單位的角度進行合同談判,應特別注意下列問題:
(1)區分合同生效期和咨詢服務開始日期;
(2)明確“不可抗力”的具體含義,以及在不可抗力出現時,咨詢單位應采用的對策和應得到的合理補償;
(3)咨詢單位需要客戶提供的支持應詳細開列出來,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4)明確支付的細節,如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外匯支付方式和比例、延期支付的補償等;
(5)明確稅務、保險等方面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6)明確爭端解決的程序、方法,如雙方同意采用仲裁解決爭端,應寫明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仲裁地點等。
雙方通過談判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協議書之后,咨詢項目就進入實施準備階段。
第四節 工程咨詢服務費用計算
一、工程咨詢服務計費方式
不同性質和內容的工程咨詢項目,簽訂不同類型的合同,采用不同的計費方式。
常用的咨詢服務收費方式有人月費單價法、按日計費法、成本加酬金計費法、總價法、工程造價百分比法以及顧問費法等多種方法。其中,人月費單價法是目前國際上較廣泛采用的一種工程咨詢費用的估算方法,也是國際競爭性工程咨詢招標常用的費用計算方法。
人月費單價法應用人月費單價法計算工程咨詢服務費用,由酬金、可報銷費用和不可預見費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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