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咨詢工程師《工程咨詢概論》資料精選(38)


命題點2 工程咨詢爭端的解決
1.和解
和解是指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
省時省力又不傷和氣。
但如果一方拒絕與對方合作,雙方達不成和解,或一方不履行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當事人仍然可以要求采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糾紛。
2.調解
調解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共同選擇的第三方的主持下,就爭議問題相互妥協與讓步,以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辦法。
由第三方介入并主持協商。第三方一般是當事人選擇的、雙方都接受的、與案件沒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機構。
第三方只是勸說、斡旋,而不是裁決,無權強迫任何一方接受調解。
3.仲裁
概念:法律上的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將其爭議交付非司法機構的第三方審理,由第三方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制度和方式。
重要原則:當事人的意識自治,合同仲裁。該原則即各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通過簽訂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自行約定或選擇仲裁事項、仲裁地點、仲裁機構等。
仲裁協議:
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是進行仲裁活動的前提條件。根據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雙方應當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一旦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在另一方出示仲裁協議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根據仲裁法,一份有效的仲裁協議應同時滿足以下幾個要素:①仲裁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②雙方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事實和理由;③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國際商事仲裁:國際商事仲裁是專門用于解決國際商事活動爭議的仲裁。由于這種解決方式相對司法訴訟來說,具有簡單、迅速、保密、較大靈活性和自治性,且有一定的約束力,能使爭議通過一次程序有效解決等優點,自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日益廣泛地為人們所接受和采用。
4.訴訟
所謂民事訴訟,是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以及在此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總和。訴訟的實質就是法院通過運用法律賦予的審判權,解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爭議,保障民事、經濟實體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生活中得以實現。
更多內容訪問>> 咨詢工程師考試頻道 咨詢工程師考試交流論壇 咨詢工程師課程免費試聽
·新春優惠,報咨詢工程師全科或兩科套餐,贈在線模考題!
·關于2010年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2010年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考前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環球網校2009年咨詢工程師(投資)考試輔導通過率
·04-09年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試卷及答案匯總
最新資訊
- 提升你的競爭力!獲取2026年注冊咨詢工程師學習材料2025-05-22
- 【福利來襲】環球網校2025年咨詢工程師課程免費兌換!2025-04-28
- 2025年咨詢工程師免兩門應該怎么備考2024-12-11
- 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雙11活動來襲,立減!2023-10-25
- 雙11預售開啟!強師齊聚,直播返現金福利等你拿2023-10-25
- 2022年咨詢工程師延考備考規劃來啦,速速查看!2022-04-02
- 2022咨詢工程師《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新版教材變化對比2021-12-16
- 2022咨詢工程師《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新版教材變化對比2021-12-16
- 2022咨詢工程師《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新版教材變化對比2021-12-16
- 2022咨詢工程師《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新版教材變化對比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