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工程咨詢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規范工程咨詢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咨詢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詳情如下:
第三條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加入且僅能同時加入一個具備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的單位,恪守職業道德,且有良好的工作業績,方可申請注冊。
該人員所注冊的工程咨詢單位為其執業單位。
第四條注冊登記分為初始注冊、繼續注冊、變更注冊和注銷注冊4類情況。
第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注冊登記和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為注冊登記初審機構,負責當地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的注冊申請受理和初審,以及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初始注冊
第七條合法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在取得資格證書的當年,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到初審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第八條申請人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和工程咨詢業績,按《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9號)規定的專業劃分,進行專業類別注冊。最多只能申報兩個專業,即一個主專業和一個輔專業。
第九條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中華人民▁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中華人民▁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執業單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和申請人的職業道德證明;
(四)執業單位為申請人出具的與其所申請專業相關的工程咨詢業績證明材料(業績認定標準見附件)。
第十條未在取得資格證書的當年申請初始注冊,但在以后年份申請初始注冊的,需提交自取得資格證書第二年開始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可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初審機構受理申請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對注冊申請進行評審,對評審合格人員進行注冊登記,并頒發《中華人民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和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專用章。
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注冊證和執業專用章。如有損壞或丟失,須由本人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初審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在工程咨詢工作中有重大過失,受過行政處罰或撤職以上行政處分,且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而被撤銷注冊不滿3年的;
(三)在申請注冊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給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初始注冊每年集中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前兩個月向社會▁。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第三章繼續注冊
第十四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期滿前提前3個月申請辦理繼續注冊手續。申請人同時要求變更注冊的,應先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申請繼續注冊,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注冊申請表》;
(二)《中華人民▁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及復印件;
(三)執業單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材料;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可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第十六條繼續注冊申請由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并在申請人注冊證上簽署繼續注冊有效期。
第十七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不予繼續注冊:
(一)不接受執業檢查或受到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條規豆丁定的處分尚未期滿的;
(二)未能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的;
第十八條繼續注冊每年集中辦理,有效期為3年。
第四章變更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需要變更執業單位或專業,應申請變更注冊。
第二十條申請變更執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變更注冊申請表(單位變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及復印件;
(三)新執業單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證明;
(四)申請人與原執業單位的解聘證明。
第二十一條申請變更專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變更注冊申請表(專業變更)》;
(二)執業單位出具的與新申請專業相關的工程咨詢業績證明材料
(三)學制在1年以上的與新申請專業相關的專業培訓、學歷或學位證明;
第二十二條變更注冊申請由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第二十三條變更注冊,每年最多申請一次。
第五章注銷注冊
第二十四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應予注銷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滿未獲準繼續注冊的;
(二)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服刑;
(四)脫離工程咨詢單位的;
(五)注冊被依法撤銷,或者注冊證被依法吊銷的;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初審機構根據執業檢查情況提出注銷處理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
第二十六條被注銷注冊的人員,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公告。
第二十七條被注銷注冊的人員,在具備申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初始注冊條件后,可以重新申請初始注冊。
第六章注冊辦理期限
第二十八條初審機構提出初審意見的期限為20個工作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收到初審機構的初審意見后,應在 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不能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以上就是關于“咨詢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點擊文末【免費下載】按鈕,免費領取2025年咨詢工程師報考指南、學習計劃、高頻知識點及模擬試題、歷年真題解析等干貨內容,助您高效備考注冊咨詢工程師考試。
最新資訊
- 咨詢工程師注冊管理平臺介紹2025-09-18
- 2025年注冊咨詢工程師如何注冊2025-09-08
- 北京市工程咨詢協會:2025年北京咨詢工程師證書9月9日至12日集中發放2025-09-08
- 黑龍江省工程咨詢協會:2025年黑龍江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時間為8月29日-9月30日2025-09-08
- 2025年咨詢工程師注冊年齡上限是多大2025-09-08
- 2025年陜西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2025-08-18
- 2025年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時間2025-08-18
- 上海市工程咨詢協會:2025年上海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時間為2025年9月4日-10日2025-08-11
- 海南省工程咨詢協會:2025年海南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8月4日起2025-08-08
- 吉林省工程咨詢協會:2025年吉林咨詢工程師證書領取時間為8月7日至8月21日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