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場基礎知識》考點:金融期貨的交易制度


2013年《市場基礎知識》考點:金融期貨的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金融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期貨交易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度(近來出現了公司化傾向)。撮合成交方式分為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兩種。
2、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3、保證金及杠桿作用。成交時繳納的保證金稱為初始保證金。保證金賬戶必須保持一個最低的水平,稱為維持保證金。但保證金余額不足以維持最低水平時,交易者在規定時間內追繳保證金達至初始保證金水平。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有權將交易者的期貨合約平倉了結,虧損由交易者負責。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或結算所指定,由于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具有高度的杠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于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通常也采取會員制。所有的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會員由結算機構進行,而不是由交易雙方直接交手清算。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以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幾分鐘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隨市清算。盤中試結算可在每一交易日進行數次定時試結算,也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進行不定時盤中試結算。結算所成了所有交易者的對手。
5、限倉制度。為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范操縱市場的行為,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可以采取根據保證金數量規定持倉限額、對會員的持倉量限制和對客戶的持倉量限制等形式。通常還實行近期月份嚴于遠期月份、對套期保值者與投機者區別對待、對機構與散戶區別對待、總量限倉與比例限倉相結合、相反方向頭寸不可抵消等原則。考試用書。
6、大戶報告制度。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等情況的風險控制制度。通常,交易所規定的大戶報告限額小于限倉限額,所以大戶報告制度是限倉制度的一道屏障,以防止大戶操縱市場的違規行為。限倉制度和大戶報告制度是降低市場風險,防止人為操縱的有效機制。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最大波動范圍。斷路器規則:規定一系列漲跌幅限制,達到這些限幅之后交易暫停,十余分鐘后再恢復交易,給市場充分的時間以消化特定信息的影響。 還有強行平倉、強制減倉、臨時調整保證金比率等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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