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證券從業《基礎知識》輔導:證券發行市場(3)


2012證券從業《基礎知識》輔導:證券發行市場(3)
(三)我國的股票發行方式
我國的股票發行主要采取公開發行并上市方式,同時也允許上市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是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機構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配售。、
詢價對象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股票發行的初步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但未參與初步詢價或雖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二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只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在網下配售的同時對社會公眾投資者進行上網公開發行。
(四)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平價發行、溢價發行,但不得折價發行。以超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所得的溢價款項列入發行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和相應的市盈率區間。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后,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區間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并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的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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