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發行與承銷》輔導:第八章重點詳解(4)


證券從業《發行與承銷》輔導:第八章重點詳解(4)
第二節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推薦核準程序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推薦核準,包括由保薦人(主承銷商)進行的內核、出具發行保薦書、對承銷商備案材料的合規性審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進行的受理文件、初審、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核準發行等。
一、主承銷商的推薦(過程)
(一)內核
1.內核是指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內核小組對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確保正確發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礙以及發行申請材料具有較高質量的行為。
2.內核小組通常由8~15名專業人士組成,這些人員要保持穩定性和獨立性;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的負責人及投資銀行部門的負責人通常為內核小組的成員。
3.為了做好內核工作,保薦人(主承銷商)必須建立和健全以盡職調查為基礎的發行申請文件的質量控制體系;建立和健全盡職調查工作流程,明確調查要點;形成調查報告;建立科學的項目決策體系;建立和完善內核工作會議程序和規則。
(二)出具發行保薦書
主承銷商應當在內核程序結束后作出是否推薦發行的決定。決定推薦發行的,應當出具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對不規范行為,要求其整改。
(三)對承銷商備案材料的合規性審核
與IPO的要求大致相同
二、中國證監會的核準(程序)
(一)受理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二)初審
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在初審過程中,中國證監會將就發行人的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收到文件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1.普通程序: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⑴未通過:7人參加, 同意票數未達到5票為未通過。
⑵通過: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
經出席會議的5名發審委委員同意,可以對該股票發行申請暫緩表決1次。
2.特別程序: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參會委員5人,同意票數達3票為通過,不達3票為不通過。不得暫緩表決。
(四)核準發行
予以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例題4: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為( )。
A,2個月 B.3個月 C.5個月 D.6個月
答案:D
環球網校2012證券從業多款套餐上線 (教材變化 )(預習題搶先做)
更多信息: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