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與承銷輔導:發行新股的準備工作(四)


三、新股發行的申請程序
(一)聘請保薦人(主承銷商)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如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l0名股東的,則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二)董事會作出決議
上市公司董事會依法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新股發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三)股東大會批準
股東大會就發行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證券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決議1年有效;決議失效后仍決定繼續實施發行新股的,須重新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四)編制和提交申請文件
(五)重大事項的持續關注
四、保薦人(承銷商)的盡職調查(注意與首發IPO一起記憶)
盡職調查是保薦人(主承銷商)透徹了解發行人各方面情況。設計發行方案、成功銷售股票以及明確保薦人(主承銷商)責任范圍的基礎和前提。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發生過程中,主承銷商對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貫穿始終。
(一)提交發行申請文件前的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絕大部分工作集中于這一階段,通過該階段的盡職調查,必須至少達到3個目的:
(二)持續盡職調查責任的履行
1.發審會前重大事項的調查
2.發審會后重大事項的調查
3.招股說明書刊登前一工作日的核查驗證事項
4.上市前重大事項的調查
5.持續督導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
更多信息: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頻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論壇
最新資訊
- 2022年證券從業金融基礎知識重點2022-06-27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資料大全2022-06-2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點整理2022-06-2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2022-06-01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數字匯總2022-05-30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大全2022-05-24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重難點2022-05-18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罰款整理2022-05-12
- 2022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筆記2022-05-04
- 2022年證券從業考試資料最新版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