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證券市場基礎》資料:證券投資基金(10)


(六)特殊類型的基金 $lesson$
1.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結合了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特點,投資者一方面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交易所二級市場進行ETF 的買賣,另一方面又可以像開放式基金一樣申購、贖回。不同的是,它的申購是用一攬子股票換取ETF 份額,贖回時也是換回一攬子股票而不是現金。
(1)ETF 的產生
ETF 出現于20 世紀90 年代初期。
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于1991 年推出的指數參與份額是嚴格意義上最早出現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2004 年12 月30 日,華夏基金管理公司設立50ETF,2005 年2 月23 日,在上交所上市。
2006 年2 月21 日,易方達深證100ETF 發行,深交所第一只ETF。
(2)ETF 的運行
①參與主體。ETF 主要涉及3 個參與主體,即發起人、受托人和投資者。發起人即基金產品創始人,一般為證券交易所或大型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受托人受發起人委托托管和控制股票信托組合的所有資產。
②基礎指數選擇及模擬。指數型ETF 能否發行成功與基礎指數的選擇有密切關系。
基礎指數應該是有大量的市場參與者廣泛使用的指數,以體現它的代表性和流動性,同時基礎指數的調整頻率不宜過于頻繁,以免影響指數股票組合與基礎指數間的關聯性。
為實現模擬指數的目的,發起人將組合基礎指數的成分股票,然后將構成指數的股票種類及權數交付受托機構托管形成信托資產。當指數編制機構對樣本股票或權數進行調整時,受托機構必須對信托資產進行相應調整,同時在二級市場進行買進或賣出,使ETF 的凈值與指數始終保持聯動關系。
③構造單位的分割。指數型ETF 的發起人將組成基礎指數的股票依照組成指數的權數交付信托機構托管成為信托資產后,即以此為實物擔保通過信托機構向投資者發行ETF。ETF 的發行量取決于每構造單位凈值的高低。
一個構造單位的價值應符合投資者的交易習慣,不能太高或太低,通常將一個構造單位的凈值設計為標準指數的某一百分比。構造單位的分割使投資者買賣ETF 的最低投資金額遠遠低于買入各指數成分股所需的最低投資金額,實現了以較低金額投資整個市場的目的,并為投資者進行價值評估和市場交易提供了便利。
④構造單位的申購與贖回。ETF 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獨特的雙重交易機制。 ETF 的雙重交易特點表現在它的申購和贖回與ETF 本身的市場交易是分離的,分別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進行。也就是說,ETF 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交易ETF,即進行申購與贖回;另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在一級市場,ETF 的申購和贖回一般都規定了數量限制,即一個構造單位及其整數倍,低于一個構造單位的申購和贖回不予接受。投資者在申購和贖回時,使用的不是現金,而是一攬子股票。由于在一級市場ETF 申購、贖回的金額巨大,而且是以實物股票的形式進行大宗交易,因此只適合于機構投資者。
ETF 的二級市場交易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方式進行,任何投資者,不管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可以通過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隨時購買或出售ETF 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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