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礎知識:證券服務機構


(一)證券服務機構概述
1.證券服務機構的定義和特征。
(1)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
(2)證券服務機構業務包括如下內容:證券發行、財務顧問及其他配套服務,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資信評估服務,證券集中保管,證券清算、交割和交收服務,證券登記過戶服務以及經證券監管機關認定的其他業務。
(3)我國,證券服務機構的設立除了按照工商管理法規的要求辦理外,還必須得到證券監管機關的批準。
(4)《證券法》對證券服務機構設立條件有特別的規定:
A.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B.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C.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合格的交易設施;
D.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證券服務機構的功能。
(1)削弱信息不對稱的負面影響,提高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正是這些證券服務機構的存在,使得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即投資者和證券發行人,能夠比較快速、全面地了解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從而提高了他們進行相關決策的速度,提高了證券市場的運行效率。
(2)促進證券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證券市場本質上是一個把資源從資金盈余者向資金短缺者轉移的市場。由于證券服務機構的存在,使得這種轉移的速度和效率都大大提高。在成熟的市場中,證券服務機構能夠幫助投資者即資金的盈余者將資金快速轉移到效益最好的證券發行人即資金的短缺者手中。
(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依法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托管與結算交收和證券過戶服務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所有交易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通過與證券交易所、清算銀行和結算會員的電腦聯網,對證券交易所達成的買賣,以凈額結算方式完成證券和資金的收付。其中央結算功能包括:證券交易的登記、托管、清算過戶、證券交易的資金交收、新股網上發行的資金清算等。
1.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組織機構。
(1)應具備的條件:自有資金不少于2億元;具有登記、托管和結算服務所必須的場所和設施;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目前我國有兩個全國性的證券清算系統:上海證券清算系統和深圳證券清算系統。
(2)上海證券清算系統,其股份清算在各投資人、證券商、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直接進行,不涉及證券登記機構。
上海證券清算系統的資金清算程序是由異地資金集中清算中心(又稱結算會員)同上海中央結算公司進行地區凈額清算(一級清算);由證券商同異地結算會員在當地進行凈額清算(二級清算);由投資者同證券商進行資金清算(三級清算)。
(3)深圳證券清算系統其股份清算實行凈額交收制度,登記公司將每天股份應收取證券商的股份數目與應付予證券商的股份數目相抵后的凈額,通過電腦賬面的股份清算賬戶以增減該證券商清算賬戶余額的方式完成證券的一級清算。證券的二級清算與交易過戶由各證券商所在地的證券登記機構完成,其資金清算在深交所和各會員證券商之間進行,現暫時不涉及證券登記機構。隨著深圳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設立,深圳證券市場的資金清算也將過渡到三級清算的模式。
(4)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原來存在上海和深圳兩個獨立的證券清算系統。但是這兩個系統的運行方式,規則不盡相同。為了促進中國股票市場在運行機制上的統一,提高資金在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系統間的使用效率,2001年3月29日成立了新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新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為國有獨資企業,注冊資本為6億元。該公司把原來分別附屬于上海、深圳交易所的兩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納為旗下,并逐步統一滬、深兩地的登記結算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中央登記、中央存管與中央結算。
中央登記指中央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公認的唯一的證券登記機構,向發行人提供發行登記服務,為發行人提供有效的證券持有者名冊,中央登記結算機構有責任確保持有人名冊的合法性、真實性與完整性。
中央存管是以電子化賬面系統管理該系統中的證券,實行無紙化管理,沒有實物證券流動。
中央結算是在凈額清算基礎上,對交易雙方進行相關款項和證券的收付,這一結算只是在會員之間進行。
2.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職能。
(1)配合證券市場的運作,為本地證券商和投資者提供證券登記、過戶、托管、清算、代保管等服務。
(2)協助主管機關,為地區內部股票提供登記、過戶、分紅派息等服務。
(3)協助本地區公開發行證券的上市公司到有關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4)協助主管機關規范本地區證券市場的運作。
3.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業務。
(1)開戶是指登記機構為了便于準確記載、清算、交割有關貨幣或有價證券的投資行為而給投資者設立的賬面戶頭,亦稱賬戶。投資者欲進人證券市場,必須將其基本資料提交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建立證券賬戶。可以說,證券賬戶卡是通向股市的必經之路。
(2)開戶分為自然人開戶和法人開戶。
A.自然人開戶,須按要求填寫證券賬戶登記卡,內容包括: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及電話等,登記員將有關資料錄入電腦后,打印證券賬尸卡,并發給投資者。
B.法人開戶,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登記員將登記的資料錄入電腦后,打印證券賬戶卡,并發給投資者。
(3)托管登記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有價證券經過辦理一定的確認手續后委托給證券托管機構進行保管,包括實物股票托管、股權托管、證券轉托管。
(4)實物股票托管指證券托管機構根據證券市場“無紙化”要求,將已上市和準備上市的以實物為表現形態的股票實行收回存管,在實物股票托管之前,投資者首先必須開設證券賬戶卡,然后憑證券賬戶卡、身份證、實物股票辦理托管手續,證券登記機構收回股票即在電腦中進行股權登記,同時為投資者打印股票托管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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