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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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禁止性規定
(一)執業行為范圍
1.證券經紀人在執業過程中,可以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從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動:
(1)向客戶介紹證券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5)向客戶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
2.《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執業規范(試行)》的相關規定
(1)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托,專門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
(2)證券經紀人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時,應當主動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明示其與所服務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和執業地域范圍。
(二)禁止性規定
1.證券經紀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2)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客戶的信息,或者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3)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4)采取貶低競爭對手、進入競爭對手營業場所勸導客戶等不正當手段招攬客戶。
(5)泄露客戶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6)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蛘咂渌憷?/p>
(7)為客戶提供非法的服務場所或者交易設施,或者通過互聯網絡、新聞媒體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8)委托他人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9)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提示】證券經紀人也不得有以下行為:
1.以所服務證券公司或證券營業部的名義,與客戶或他人簽訂任何合同、協議。
2.代客戶在相關合同、協議、文件等資料上簽字。
3.在執業過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戶款項和財物。
4.向客戶提供非由所服務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證券類金融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5.違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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