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知識點:公司的設立方式及設立登記的要求
更新時間:2020-12-17 13:31:0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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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的設立方式及設立登記的要求
一、公司的設立方式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1)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2)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各國大都規定了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中國的規定比例是35%。
二、公司設立登記的要求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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