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第六節講義: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要求
更新時間:2019-12-20 08:58:41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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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整理發布“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第六節講義: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專項監管要求”的新聞,為考生發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相關復習資料,僅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本文內容如下:
編輯推薦: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三章講義匯總
第三章證券公司業務規范
第六節證券資產管理
五、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專項監管要求(掌握)
1.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相關銷售機構不得違規銷售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存在不適當宣傳、誤導欺詐投資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等行為。
2、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違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從事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或者為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提供交易便利。
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證券市場投資除外)。
4、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委托個人或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投資建議,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職責不因委托而免除。
5、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從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6、不得利用資產管理計劃進行商業賄賂,不得從事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或者為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提供交易便利。
7、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開展或參與具有“資金池”性質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業務人員及相關管理團隊實施過度激勵。
2020年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得知,待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相關公告后,屆時環球網校會通過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通知考生報名2020年第一次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現在趕緊預約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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