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第六節講義:期貨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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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第六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二、期貨交易所(熟悉)
1.性質
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期貨交易所的職責
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①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②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③組織并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④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擔保;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提示】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3.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
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4.期貨交易所內部管理制度
(1)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①保證金制度;②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③漲跌停板制度;④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⑤風險準備金制度;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①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②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3)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①保證金制度。②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③漲跌停板制度。④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⑤風險準備金制度。⑥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
(4)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①提高保證金。②調整漲跌停板幅度。③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④暫時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后,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
(5)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則。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③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6)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并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準確。期貨交易所不得發布價格預測信息。
未經期貨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期貨交易即時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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