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規范公司債券承銷行為、加強公司債券發行承銷環節監測,按照簡化報送方式、提高報送效率的原則,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協會”)進一步完善公司債券承銷報送相關要求,并開發協會會員信息系統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報送管理模塊(以下簡稱“報送模塊”),實行電子化數據報送。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與《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范》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報送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義務人
已發行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及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
二、報送內容
(一)公司債券基本信息(按報送模塊要求填寫);
(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三)公司債券承銷協議;
(四)公司債券受托管理協議;
(五)投標文件(如公司債券項目以投標方式獲取)。
三、報送范圍及方式
自2019年1月1日(發行首日)起發行的公司債券,各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均應依據本通知要求,通過報送模塊進行報送,報送流程詳見附件。2019年1月1日(發行首日)前發行的公司債券,仍按照原要求進行報送,報送材料發至協會郵箱gszhcxf@sac.net.cn。
四、報送時限
在獨立主承銷的情況下,主承銷商應當于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受托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
在聯合主承銷的情況下,牽頭主承銷商應當于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其他聯席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
在聯合主承銷但未明確牽頭主承銷商的情況下,由各主承銷商自行協商確定牽頭報送的主承銷商,該牽頭報送主承銷商應當于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其他聯席主承銷商及受托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債券發行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送。
五、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要求的數據報送不同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仍按照現行規則進行。
(二)本通知要求的報送數據將作為協會開展公司債券業務自律管理與服務的重要依據,用于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收費情況監測、公司債券主承銷能力評價等相關工作。各報送義務人務必確保報送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因自身原因造成利益損失的,由各報送義務人自行承擔。
(三)根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發生變更的,由新任受托管理人向協會報告。新任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則要求撰寫書面報告并加蓋單位公章,并將該報告與新簽訂的受托管理協議一并報送至協會郵箱gszhcxf@sac.net.cn。
(四)各報送義務人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通知要求的數據報送工作,做到專人專戶專報,并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0月17日協會發布的《關于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報備事項的通知》(中證協發〔2017〕232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聯系人:靳章輝 010-66575935
附件: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信息系統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報送管理模塊使用說明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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