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新舊版考試大綱對比(第三章)


2018年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新舊版考試大綱對比(第三章) | ||
章 | 節 | 變化明細 |
第三章 | 第一節證券經紀 |
原"掌握證券公司建立健全經紀業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熟悉證券公司經紀業務中賬戶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詢及咨詢等環節的基本規則、業務風險及規范要求;掌握經紀業務的禁.止行為;熟悉監管部門]對經紀業務的監管措施" 調整為:"熟悉證券公司經紀業務中營銷管理的主要內容、證券經紀人制度的主要內容、賬戶管理、客戶適當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三方存管、交易委托、異常交易行為管理、客戶交易安全監控、傭金管理、指定交易及托管轉銷戶等環節的基本規則、 業務風險及規范要求;" 自律性組織對經紀業務的自律管理措施 熟悉滬港通、深港通股票范圍及主要交易規則; 了解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開展港股通相關業務內部管理和業務流程的基本要求; 了解證券交易所對滬港通、深港通業務的自律管理措施。 |
第二節證券投資咨詢 |
由原:掌握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規定; 掌握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內部控制規定;掌握監管部門]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有關規定; 掌握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人員資格管理要求; 掌握監管部門]對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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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
由原:掌握證券公司不得擔任財務顧問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情形 變化為:握財務顧問業務的業務許可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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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證券承銷與保薦 |
由原:掌握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規定的處罰措施。 變化為:掌握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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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證券自營 |
由原:了解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機制和風險監控體系的一般規定。 變化為:掌握證券自營業務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刪除:掌握證券自營業務持倉規模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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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證券資產管理 | 整節內容調整幅度較大 | |
第七節證券公司信用業務 | 由原"其他業務"里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回購、約定式購回業務、報價回購、等內容調整到本節 | |
第八節證券公司場外業務 | 新增 | |
第九節其他業務 | 由原"第七節其他業務"里的代銷金融產品、IB業務等調整到本節,同時新增另類投資、私募投資基金、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股票期權業務、金融衍生品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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