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基礎知識章節講義(3):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證券市場的產生與發展
一、證券市場的產生原因
證券市場的產生,主要歸功于以下三大原因:(1)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2)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發展;(3)證券市場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發展。
二、證券市場發展的發展階段
(一)萌芽階段
(1)世界上第一個股票交易所,1602年成立于荷蘭的阿姆斯特丹。
(2)1773年,英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即在“喬納森咖啡館”成立;1802年獲得英國政府的正式批準。這家證券交易所即現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前身。
(3)1790年成立了美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所——費城證券交易所。
(4)1817年,參與華爾街湯迪咖啡館證券交易的經紀人通過一項正式章程,并成立組織,起名為“紐約證券交易會”,1863年改名為“紐約證券交易所”。
(二)初步發展階段:20世紀初
(三)停滯階段:1929——1933
(四)恢復階段:二戰后——20世紀60年代
(五)加速發展階段:20世紀70年代
反映證券市場容量的重要指標——證券化率(證券市值/GDP)。
三、國際證券市場發展現狀與趨勢
(一)證券市場一體化
(二)投資者法人化
(三)金融創新深化
(四)金融機構混業化
1999年11月4日,美國國會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了1933年經濟危機時代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取消了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相互滲透業務的障礙,標志著金融業分業經營制度的終結。
(五)交易所重組與公司化
2000年3月18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魯塞爾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簽署協議,合并為泛歐交易所;2006年6月,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與泛歐交易所(Euronenxt)達成總價約100億美元合并協議,組建全球第一家橫跨大西洋的紐交所—泛歐證交所公司。
1993年斯德哥爾摩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到2002年12月6日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在紐約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六)證券市場網絡化
(七)金融風險復雜化
(八)金融監管合作化
次貸危機帶來的影響:金融機構去杠桿化、金融監管改革、國際金融合作的進一步加強。
四、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史
(一)舊中國的證券市場
最早出現的證券交易機構也是由外商開辦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眾業公所”;
1872年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1917年北洋政府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經營業務;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證券交易所是中國人自己創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1920年7月,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準成立,是當時規模最大的證券交易所。
(二)新中國的證券市場
1.新中國資本市場的萌生(1978~1992年)。
2.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形成和初步發展(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及其監管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宣布成立,標志著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的專門機構產生。中國證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
3.資本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和發展(1999~現在)。
五、《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未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于2004年1月31日發布《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就發展資本市場的作用、指導思想和任務進行全面明確的闡述,對發展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進行整體部署,將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任務的高度,提出了9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六、中國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一)在國際資本市場募集資金
我國股票市場融資國際化是以B股、H股、N股等股權融資作為突破口的。我國自1992年起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自1993年開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N股等)。
1982年1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日本債券市場發行100億日元的私募債券,這是我國國內機構首次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
(二)開放國內資本市場
1995年5月,中國建設銀行、美國摩根士丹利國際公司等5家中外機構共同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成為我國首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
根據我國政府對WTO的承諾,我國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我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后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后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
2003年5月27日,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三)有條件地開放境內企業和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
我國目前資本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尚未完全開放,但是近年來,有關開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
2007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復同意天津濱海新區進行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試點,標志著資本項下外匯管制開始松動,個人投資者將有望在未來從事海外直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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