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藥師輔導:發熱的概述


2012年初級藥師病理生理基礎:發熱的概述
醫學術語,又稱發燒。由于致熱原的作用使體溫調定點上移而引起的調節性體溫升高(超過0.5℃),稱為發熱。每個人的正常體溫略有不同,而且受許多因素(時間、季節、環境、月經等)的影響。因此判定是否發熱,最好是和自己平時同樣條件下的體溫相比較。如不知自己原來的體溫,則腋窩體溫(檢測10分鐘)超過37.4℃可定為發熱。
中醫對發燒的解釋
體溫高出正常標準,或自有身熱不適的感覺。發熱原因,分為外感、內傷兩類。外感發熱,因感受六淫之邪及疫癘之氣所致;內傷發熱,多由飲食勞倦或七情變化,導致陰陽失調,氣血虛衰所致。外感發熱多實,見于感冒、傷寒、溫病、瘟疫等病證;內傷多虛,有陰虛發熱、陽虛發熱、血虛發熱、氣虛發熱、虛勞發熱、陽浮發熱、失血發熱等。發熱類型,有壯熱、微熱、惡熱、發熱惡寒、往來寒熱、潮熱、五心煩熱、暴熱等。以發熱時間分,有平旦熱、晝熱、日晡發熱、夜熱等。以發熱部位分,有肌熱、腠理熱、肩上熱、背熱、肘熱、尺膚熱、手心熱、手背熱、足熱、四肢熱等。又有瘀積發熱、食積發熱、飲酒發熱、瘀血發熱、病后遺熱等。
發熱是指致熱原直接作用于體溫調節中樞、體溫中樞功能紊亂或各種原因引起的產熱過多、散熱減少,導致體溫升高超過正常范圍的情形。正常人體溫一般為36~37℃,成年人清晨安靜狀態下的口腔體溫在36.3~37.2℃;肛門內體溫36.5~37.7℃;腋窩體溫36~37℃。按體溫狀況,發熱分為:低熱:37.4~38℃;中等度熱:38.1~39℃:高熱:39.1~41℃;超高熱:41℃以上。
人和哺乳類動物都具有相對穩定的體溫,以適應正常生命活動的需要。而體溫的相對穩定是在體溫調節中樞的調控下實現的。體溫調節的高級中樞位于視前區下丘腦前部(preopticanteriorhypothalamus,POAH),而延髓、脊髓等部位也對體溫信息有一定程度的整合功能,被認為是體溫調節的次級中樞所在。另外,大腦皮層也參與體溫的行為性調節。至于體溫中樞的調節方式,目前大多仍以“調定點(setpoint)”學說來解釋。
正常成人體溫維持在37℃左右,一晝夜上下波動不超過1℃。當由于致熱原的作用使體溫調定點上移而引起調節性體溫升高(超過0.5℃)時,就稱之為發熱(fever)。
曾經有很長一段時期,把所有的體溫升高都稱之為發熱,并且認為發熱是體溫調節功能紊亂的結果。19世紀末,Liebermeister提出;發熱不是體溫調節障礙,而是將體溫調節到較高水平。這一觀點很快被大多數人所接受,同時也很自然地將體溫升高分為調節性體溫升高和非調節性體溫升高,前者即發熱。發熱時體溫調節功能仍正常,只不過是由于調定點上移,體溫調節在高水平上進行而已。非調節性體溫升高是調定點并未發生移動,而是由于體溫調節障礙(如體溫調節中樞損傷),或散熱障礙(皮膚魚鱗病和環境高溫所致的中暑等)及產熱器官功能異常(甲狀腺功能亢進)等,體溫調節機構不能將體溫控制在與調定點相適應的水平上,是被動性體溫升高。故把這類體溫升高稱為過熱(hyperthermia)。
除上述體溫升高以外,某些生理情況也能出現體溫升高,如劇烈運動、月經前期、心理性應激等,由于它們屬于生理性反應,故稱之為生理性體溫升高,但也有學者將其稱之為非病理性發熱。
發熱不是獨立的疾病,而是多種疾病的重要病理過程和臨床表現,也是疾病發生的重要信號。在整個病程中,體溫曲線變化往往反映病情變化,對判斷病情、評價療效和估計預后,均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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