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題】
某玻璃生產廠,生產和銷售玻璃制品。
該企業生產線為成品啤酒瓶碼垛專用設備(碼垛機),有手動和自動兩種操作方式,且可以靈活轉換。成品瓶通過碼垛機排瓶輸送線運送到碼垛推頭處碼垛六層成品瓶為一件,每層中間用隔板隔開,底部有底座,頂部有蓋板,隔板與蓋板正常情況下由吸盤機吸起后自動運送至一層成品瓶上方蓋好),碼垛完畢后自動或手動操作升降機從二層垂直運送至一層,然后通過輸送滾道運送至下一工序。與此同時一樓的空盤輸送機將下一個底座輸送至升降機的金屬托盤,完成后金屬托盤自動上升至二層指定位置進行下一輪作業;生產線一班有4名工人,2人在輸送線檢驗成品瓶質量,2人在二層碼垛推頭處進行調整隔板和蓋板、防止倒瓶歪瓶等輔助操作,每隔1至2小時左右工作互換。
該企業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了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某日7時,該企業員工黃某因違反操作規程,擅自進入升降機沉井底部,致其本人被正在運行中的升降機托盤擠壓,當場死亡。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
事故發生后,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經調查,該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不健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能合格通過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未能持證上崗;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落實不徹底,未在井式升降機(非特種設備,以下簡稱“升降機”)出貨口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且未及時發現并排除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完善,組織的定期應急演練過于“形式”。
事故調查結束后,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進行了批復,有關部門對該起事故涉事的企業及人員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第1題
第2題
第3題
第4題
第5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93號),該起事故屬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