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規真題解析更新版下載
一、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規真題解析
51.李某是某芯片生產企業的操作人員,在操作中因設備突發故障,導致受傷。經調查,事故原因之一是檢驗機構為企業設備出具了虛假的安全檢測報告。關于檢驗機構法律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應當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人員作出終身職業禁入的處罰
A. 李某可以向該檢驗機構提出民事賠償要求
C.應當對該檢驗機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相應資質的處罰
D.應當對該檢驗機構作出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檢測工作的處罰
【答案】A
【解析】本題核心考查《安全生產法》中關于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安全檢測報告的法律責任,重點聚焦機構及人員的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職業禁入等關鍵考點,是安全生產法律責任認定的基礎高頻考點。《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相應資質;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 選項錯誤: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人員處以罰款,但未規定應當作出終身職業禁入的處罰。終身職業禁入并非法定行政處罰種類,且法律無此強制性要求,因此該說法錯誤。
B 選項正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李某有權向檢驗機構提出民事賠償要求,符合法律規定。
C 選項正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對出具虛假證明的機構應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其相應資質的處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D 選項正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吊銷資質后機構即不能從事安全檢測工作,且相關法規(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常規定吊銷資質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但“五年內不得從事”雖未在《安全生產法》中明確,卻符合行政處罰精神,且選項強調“應當作出處罰”與吊銷資質的后果一致,因此視為正確。
52.關于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安全責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B.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C.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主要責任
D.分包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同等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核心考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關于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安全責任劃分的規定,重點聚焦總包與分包單位的責任關系、事故責任認定等關鍵考點,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劃分的基礎高頻考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A 選項正確: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B 選項錯誤: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建設單位并非負總責主體,責任主體認定錯誤。
C 選項錯誤: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而非分包單位單獨承擔主要責任,責任劃分錯誤。
D 選項錯誤:分包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但法律未規定承擔同等責任,責任形式表述錯誤。
53.張某是火力發電企業的從業人員,關于張某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在該企業未教育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形下,可以拒絕作業
B.張某對作業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自行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后,可以不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
C.張某行使緊急撤離權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降低其工資待遇
D.張某認為該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內容不適合崗位需要,可以拒絕參加培訓
【答案】A
【解析】本題核心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關于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的規定,重點聚焦拒絕作業權、隱患報告義務、緊急撤離權保障及安全培訓義務等關鍵考點,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的基礎高頻考點。《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等核心條款如下: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采取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待遇;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報告。
A 選項正確: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如果企業未履行教育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要求作業屬于違章指揮,張某有權拒絕作業,符合法律規定。
B 選項錯誤: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不得自行處理而不報告,義務履行錯誤。
C 選項錯誤: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采取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待遇,選項表述違反禁止性規定。
D 選項錯誤: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八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無權以內容不適合為由拒絕參加培訓,義務履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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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合格標準
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通知,確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因此: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管理》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合格標準為60分;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合格標準為60分。
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成績有效期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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