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冊單位把安全工程師證書扣了,該怎么注銷?
【導讀】對于拿到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考生而言,有時候會遇到過原單位不給轉注冊,并且扣了自己的證書,這時候真的是頭疼的很,初次遇到證書被扣,相信很多安全工程師都手足無措,今日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安全工程師證書原單位不給,應該怎樣應對!
問:安全工程師原單位不給,扣了證書,該怎么辦?
答:如果你的安全工程師證書還沒有注冊到單位,可以到發證處申報丟失重辦,那么以往的證便可作廢。
問:最讓人頭疼的就是,安全工程師證書注冊到了原單位,離職一年多了,卻扣了證書,不給,這時候該怎么辦?
答:注冊安全工程師與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聘用企業無故不予辦理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的,必要時候是需要通過正確的法律渠道對該單位進行舉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
問:安全工程師原單位把我證書扣了,該怎么注銷?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的,須及時向注冊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第十九條: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后2個月內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
第二十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變更審核工作,并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變更審核意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變更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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