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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7-08-11 09:10:18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252收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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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布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報考安全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布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報考安全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特別推薦:各省市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入口匯總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免二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且在《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其中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可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見附件2)執行。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5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

  2、報“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資格證或聘書、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審核點 審核部門
考全科
 
省直審核點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360號,湖北省安監局810室,電話:027—87840720、87270717,聯系人:楊淞月)
市州審核點 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免二科 省直審核點 ①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360號,湖北省安監局810室,電話:027—87840720、87270717,聯系人:楊淞月)。
②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
市州審核點 ①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試院(中心)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8月19日9:00~8月30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8月19日9:00~9月1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20日9:00~10月29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 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2017年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017年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須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暫停考試年份(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考試名稱 級 別 專 業 考試科目
033、注冊安全工程師 04、考全科 01、安全工程師 1、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3、安全生產技術
4、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02、免二科 01、安全工程師 1、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4、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3科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1元。《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5元。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10月30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九、考試大綱及教材

  2017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的要求執行, 對于近年來部分相關法規變化情況,考試內容也相應有所變化,具體請參見《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附件3)。

  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2號安全大廈1003室,郵編:100012,電話:010-64965024、64913859, 網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2: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附件3: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

  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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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公布10月28-29日舉行 ,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報考安全工程師考試,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湖北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特別推薦:各省市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入口匯總

 

  附件1:

  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一、研究生學科
門類代碼及名稱

  2011年3月起學科名稱 97年-2011年2月學科名稱
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二級學科名稱
08 工學 0801  力學 0801  力學 一般力學與力學基礎
固體力學
流體力學
工程力學
0802  機械工程 0802  機械工程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機械設計及理論
車輛工程
0803  光學工程 0803  光學工程 光學工程
0804  儀器科學與技術 0804  儀器科學與技術 精密儀器及機械
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
0805  材料科學與工程 0805  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物理與化學
材料學
材料加工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冶金物理化學
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0807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0807  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工程熱物理
熱能工程
動力機械及工程
流體機械及工程
制冷及低溫工程
化工過程機械
0808  電氣工程 0808  電氣工程 電機與電器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
電工理論與新技術
0809  電子科學與技術   0809  電子科學與技術   物理電子學
電路與系統
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0810  信息與通信工程 0810  信息與通信工程 通信與信息系統
信號與信息處理
0811  控制科學與工程 0811  控制科學與工程 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
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
系統工程
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
導航、制導與控制
081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0812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系統結構
計算機軟件與理論
計算機應用技術
0813  建筑學 0813  建筑學 建筑歷史與理論
建筑設計及其理論
城市規劃與設計(含∶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
建筑技術科學
08 工學 0814  土木工程 0814  土木工程 巖土工程
結構工程
市政工程
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0815  水利工程 水文學及水資源
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
水工結構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16  測繪科學與技術 0816  測繪科學與技術 大地測量學與測量工程
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制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
0817  化學工程與技術 0817  化學工程與技術 化學工程
化學工藝
生物化工
應用化學
工業催化
0818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0818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礦產普查與勘探
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
地質工程
0819  礦業工程 0819  礦業工程 采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安全技術及工程
0820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0820  石油與天然氣工程 油氣井工程
油氣田開發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0821  紡織科學與工程 0821  紡織科學與工程 紡織工程
紡織材料與紡織品設計
紡織化學與染整工程
服裝設計與工程
0822  輕工技術與工程 0822  輕工技術與工程 制漿造紙工程
制糖工程
發酵工程
皮革化學與工程
0823  交通運輸工程 0823  交通運輸工程 道路與鐵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0824  船舶與海洋工程 0824  船舶與海洋工程 船舶與海洋結構物設計制造
輪機工程
水聲工程
08 工學 0825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0825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 飛行器設計
航空宇航推進理論與工程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人機與環境工程
0826  兵器科學與技術 0826  兵器科學與技術 武器系統與運用工程
兵器發射理論與技術
火炮、自動武器與彈藥工程
軍事化學與煙火技術
0827  核科學與技術 0827  核科學與技術 核能科學與工程
核燃料循環與材料
核技術及應用
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
0828  農業工程 0828  農業工程 農業機械化工程
農業水土工程
農業生物環境與能源工程
農業電氣化與自動化
0829  林業工程 0829  林業工程 森林工程
木材科學與技術
林產化學加工工程
0830  環境科學與工程 0830  環境科學與工程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0831  生物醫學工程   0831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0832  食品科學與工程 0832  食品科學與工程 食品科學
糧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農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
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
0833  城鄉規劃學    
0834  風景園林學    
0835  軟件工程    
0836  生物工程    
0837  安全科學與工程    
0838  公安技術    
12管理學 1201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1  管理科學與工程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1202  工商管理 企業管理
技術經濟及管理
1203  農林經濟管理 1203  農林經濟管理 農業經濟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全國)(1997年修訂)、《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

  二、本科專業
分類

  2012年9月-現在專業名稱 1998年-2012年9月專業名稱 1993-1998年專業名稱 1993年前專業名稱
工學類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礦井建設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巖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城鎮建設 城鎮建設
交通土建工程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梁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飯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學 建筑學 建筑學 建筑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無線電物理學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信息與電子科學  
電子科學
與技術
電子科學
與技術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微電子技術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物理電子技術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光電子技術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科學教育 計算機科學教育
軟件工程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 采礦工程,露天開采,礦山工程物理 
礦物加工
工程
礦物加工
工程
選礦工程 選礦工程
礦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術
與工程
勘察技術
與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應用地球化學 地球化學與勘察
應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礦工程
  測繪工程 測繪工程 大地測量 大地測量
測量工程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攝影測量與遙感 攝影測量與遙感
地圖學 地圖制圖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總圖設計與運輸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
與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與
海洋工程
船舶與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海岸與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電
工程
水利水電
工程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水工結構工程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
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能源與
動力工程
熱能與
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熱能工程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制冷與低溫技術 制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 制冷與冷藏技術
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 鋼鐵冶金 鋼鐵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有色金屬冶金
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物理化學
冶金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
環境規劃與管理 環境規劃與管理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農業環境保護 農業環境保護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屬
材料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壓力加工 金屬壓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復合材料 復合材料
腐蝕與防護 腐蝕與防護
鑄造 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無機非金屬
材料工程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無機非金屬材料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筑材料與制品
硅酸鹽工程 硅酸鹽工程
復合材料 復合材料
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鑄造 鑄造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鍛壓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焊接工藝及設備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鉆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氣
儲運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石油儲運
化學工程
與工藝
化學工程
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化工工藝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細化工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業分析 工業分析
電化學工程 電化學生產工藝
工業催化 工業催化
化學工程與工藝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學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藥 微生物制藥
生物化學工程  
發酵工程 發酵工程
制藥工程 制藥工程 化學制藥 化學制藥
生物制藥 生物制藥
中藥制藥 中藥制藥
制藥工程  
給排水
科學與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建筑環境
與能源應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通信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電子工程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攝影測量與遙感 攝影測量與遙感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刑事照相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 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機械制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與儀器制造,精密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及制造 機械設計及制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機車車輛工程 鐵道車輛
汽車與拖拉機 汽車與拖拉機
流體傳動及控制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真空技術及設備 真空技術及設備
機械電子工程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制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設備工程與管理 設備工程與管理
林業與木工機械 林業機械
測控技術
與儀器
測控技術
與儀器
精密儀器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表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表,工業自動化儀表,儀表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幾何量計量測試 幾何量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 熱工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 力學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 無線電計量測試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測控技術與儀器  
過程裝備與
控制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化工設備與機械
電氣工程
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電氣技術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航海技術 航海技術 海洋船舶駕駛 海洋船舶駕駛
輪機工程 輪機工程 輪機管理 輪機管理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 交通運輸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汽車運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動化 自動化 流體傳動及控制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工業自動化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自動化  
自動控制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飛行器自動控制 ,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表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核工程與核技術 核工程與核技術 核技術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核工程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工程力學
管理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管理過程 工業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房地產經營管理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 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國際企業管理
工商管理  
投資經濟 投資經濟管理
技術經濟 技術經濟
郵電通信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林業經濟管理
農業經濟管理  

  注:源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2012年)

  三、其他

  專科、中專專業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中與本附件所列本科專業相應、相近專業執行。

  附件3:

  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

  一、原人事部、勞動部《關于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中所指“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中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測檢驗、監督監察、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一)勞動安全工程

  生產場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測、控制技術,危險品儲運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研制、開發;勞動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二)勞動衛生工程

  生產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監測、控制技術;職業危害的識別、評價、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設計、施工和評估及與此有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研制、開發;勞動衛生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三)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的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推廣、規劃設計與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測檢驗、監控、監督監察與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與預測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四)安全檢測檢驗技術

  1.生產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檢驗和評價方法、技術研究;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研制開發、標定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維修;安全檢測檢驗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制訂、修訂和其他有關的技術工作。

  2.綜合性專職安全檢測檢驗工作。

  (五)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總體規劃與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督與綜合性技術標準、技術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預測預防與咨詢建議、事故調查分析與安全綜合評估;安全工程專業教育與技術培訓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詳細信息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編碼:2-02-28(GBM 20228)

  所在分類: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2-02-28-01 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防范系統工程規劃、設計、安全防范風險和系統防護效能評估并指導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識別、分析和評價被防護對象的安全防范風險、編制系統建設規劃;

  2、研究、設計被防護對象、系統自身的防護方案和系統工程施工技術案;

  3、制定系統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并指導工程施工;

  4、編制系統操作手冊和報警處置預案;

  5、分析、評價系統防護效能,并出具評價報告;

  6、進行安全防范技術咨詢。

  (2)2-02-28-03 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思路,落實安全生產事項;

  2、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指導實施;

  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用和安全培訓方案;

  4、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事故危害預防預測,分析、評估、處理事故,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報告;

  5、制定、評估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

  6、組織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進行職業衛生預防預測。

  2)2-02-28-04 安全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生產安全風險度分析、事故影響范圍預測、損害程度估算并制訂防范措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工作任務:

  1、收集案例資料,編制生產安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方案:

  2、實地勘查、測量、辨識、定性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危險源;

  3、量化計算風險度,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原因、影響范圍、損害程度;

  4、制定防范生產安全風險的技術、管理措施并指導實施;

  5、提供生產安全風險評價咨詢服務,編制評價報告。

  附件3:

  2017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于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第18號、第13號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第81號、第4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公布,第52號、第48號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18號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公布,第73號修正)

  6.《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第638號)

  7.《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公布,第638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4號公布,第591號、第645號修正)

  9.《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公布,第638號、第653號修正)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第653號修正)

  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2.《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第42號,第77號修正)

  14.《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5.《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

  1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6號發布,第119號修正)

  二、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第78號修正)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公布,第79號修正)

  5.《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6.《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79號修正)

  7.《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公布,第63號、第80號修正)

  8.《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第79號修正)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10.《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公布)

  12.《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第63號修正)

  1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1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布,第79號,第89號修正)

  15.《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6.《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第78號修正)

  17.《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第80號修正)

  18.《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公布,第89號修正)

  1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20.《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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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內容:《安全工程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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