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中級審計師考試電子票據正在領取中


2021年北京中級審計師考試電子票據正在領取中
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內(考試時間10月10日)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具體操作步驟詳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流程圖》。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相關事宜。
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及參加考試名稱相關信息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發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與考生聯系,解決相關電子票據問題。
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申領流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改革工作,規范辦理流程,現將在線開票模式、系統對接開票模式的電子票據申領流程規定如下:
一、電子票據在線開票模式申領流程
在線開票模式是指用票單位通過互聯網或政務外網登陸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開具財政電子票據。通過電子票據系統功能將電子票據發送至繳費人。
(一)首次申領
1.申請單位持《財政票據領用證》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含電子版):
(1)《(單位名稱)使用財政電子票據申請函》;
(2)《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一式兩份);
(3)《單位收費專用章印模采樣申請表》;
(4)《個人財政數字證書業務辦理申請表》(一式兩份);
(5)個人財政數字證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6)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提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文件復印件(教育系統收費還應提交相關部門蓋章的收費備案審批表);
②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復印件;
③收取罰沒收入的,提交證明本單位具有罰沒處罰權限的法律依據。
2.材料審核
(1)財政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對《個人財政數字證書業務辦理申請表》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進行蓋章,其中《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由財政部門填注資料備案編號后,返還申請單位一份;
(2)單位持財政部門蓋章的《個人財政數字證書業務辦理申請表》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個人財政數字證書。
3.電子票據領取
(1)單位持《財政票據領用證》,核銷已在財政部門領取的同種類紙質票據(包括已使用票據和未使用票據);
(2)單位持已辦理的個人財政數字證書到財政部門備案,同時獲取財政電子票據系統登陸地址、《北京市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用戶手冊》、用戶名和初始密碼,并領取電子票據。
4.電子票據使用
用票單位登陸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按照《北京市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用戶手冊》,在系統中完成單位信息初始化,電子票據入庫,票據下發,票據開具等事項。
(二)再次申領
1.用票單位在電子票據系統中上報前次電子票據使用情況,填報電子票據申領單;
2.財政部門核發電子票據。
(三)用票單位信息變更
用票單位信息變更均需填寫《用票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
1.單位基礎信息變更
(1)涉及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編辦或民政部門批復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涉及法人代表變更需提供業務主管部門任命證明文件或民政部門批復的行政許可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財政部門備案;
(2)財政部門在電子票據系統和《財政票據領用證》變更相關信息。
2.單位開具項目變更
(1)單位提供項目變更相關證明材料;
(2)財政部門審核后,在電子票據系統中變更開具項目。
3.單位新增票據種類
按照申領《財政票據領用證》相關要求辦理。
4.單位電子票據開票人變更
(1)電子票據開票變更人需申辦個人財政數字證書;
(2)財政部門對電子票據開票人個人財政數字證書進行變更;
(四)用票單位撤銷、合并、改組
1.單位撤銷
(1)單位提供單位撤銷相關證明材料;
(2)單位將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財政電子票據報財政部門核銷;
(3)單位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用證》廢止手續。
2.單位合并
(1)被撤銷單位按照本流程“單位撤銷”相關條款辦理;
(2)合并單位填寫《用票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3.單位改組
單位改組按照本流程“單位撤銷”和“首次申領”相關條款辦理。
二、電子票據系統對接開票模式申領流程
系統對接開票模式是指用票單位按照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提供的公共服務接口規范和數據規范,實現單位自有業務系統和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對接,并配置簽名服務器等設備,實現單位自有系統開具財政電子票據,通過系統將電子票據發送至繳費人。
(一)首次申領
1.申請單位持《財政票據領用證》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含電子版):
(1)《(單位名稱)對接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申請函》;
(2)《系統對接方案》;
(3)《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一式兩份);
(4)《機構證書和服務器證書申請及變更表》(一式兩份);
(5)《單位收費專用章印模采樣申請表》;
(6)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在線開票模式相關內容)。
2. 材料審核
(1)財政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對《機構證書和服務器證書申請及變更表》進行蓋章,申請單位自行準備符合財政部數字簽名體系接口標準規范的簽名服務器,并將簽名服務器生成的單位標識文件提交至財政部門辦理機構數字證書;
(2)財政部門對《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進行蓋章,填注資料備案編號后,返還申請單位一份。
3. 系統對接實施
(1)單位向財政部門獲取《北京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單位端接口規范》、《財政電子票據數據規范》、《財政票據管理系統對接須知》;
(2)單位按照《北京市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單位端接口規范》和《財政電子票據數據規范》要求,進行接口開發工作。
4.系統聯調測試
(1)單位接口開發完成并通過模擬環境測試后,向財政部門提交《單位業務系統與財政電子票據系統對接聯調申請表》;
(2)財政部門收到聯調申請后,確定聯調時間,與單位系統進行對接聯調測試工作;
(3)聯調測試通過后,財政部門配合切換正式環境。
5.電子票據領取
單位持《財政票據領用證》,核銷已在財政部門領取的同種類紙質票據(包括已使用票據和未使用票據),同時領取財政電子票據。
(二)再次申領
1.用票單位在電子票據系統中上報前次電子票據使用情況,填報電子票據申領單;
2.財政部門核發電子票據。
(三)用票單位信息變更
(同在線開票模式相關內容)。
(四)用票單位撤銷、合并、改組
(同在線開票模式相關內容)。
三、其他事項
1.《財政票據領用證》辦理和本文要求提交的相關表格見附件。
2.個人財政數字證書
個人財政數字證書和機構證書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財政數字證書使用及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信息〔2016〕2648號)執行。
(1)個人財政數字證書辦理者應為財政票據開票人;
(2)已辦理財政部門個人數字證書的人員,無需重復辦理,需提供《個人財政數字證書業務辦理申請表》、個人數字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備案。
(3) 數字證書的新辦、延期、補辦、解鎖、注銷、撤銷按照京財信息〔2016〕2648號執行。
3.用票單位應對本單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責,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并將電子文檔發送至bjczpjglzx@czj.beijing.gov.cn。
4.用票單位信息變更、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及時報財政部門備案。
5.電子票據采用年票制,用票單位可在每年12月份申領下年度電子票據。財政部門對過期未使用電子票據進行注銷處理。
6.電子票據查驗可在財政部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臺(網址http://www.mof.gov.cn/zaixianfuwu/zxcx)和北京市財政局官網票據管理欄目查詢(網址:http://czj.beijing.gov.cn/pjinfoshow)
7.業務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北京市財政局財政票據事務管理中心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玉芙胡同11號北京市財政票據對外服務窗口1層104室
聯系電話:010-6845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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