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考點消費稅計稅依據
更新時間:2021-07-14 10:42:22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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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審計師考試正在備考中,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21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考點消費稅計稅依據”的內容,為考生發布中級審計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21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考點如下:
編輯推薦:2021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考點第五章
2021年中級審計師《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考點:消費稅計稅依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五章 稅法
第三節 消費稅
知識點二、消費稅計稅依據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銷售額(和增值稅的規定一樣,不含增值稅)或銷售數量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從量征收,計稅依據為移送使用數量,從價征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從量征收,計稅依據為進口數量
從價征收,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進口卷煙和白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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