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審計師《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串講審計職業道德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審計師《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串講審計職業道德”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審計師《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串講審計職業道德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審計職業道德的含義和作用
審計職業道德是具有審計職業特征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
二、國家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國家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是指審計機關審計人員的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勝任能力和職業責任。
2001年8月1日審計署頒布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于國家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要求包括:
1.在辦理審計事項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
2.在執行任務時,保持應有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按照有關規定回避;
4.在執行任務時,忠誠老實,不得隱瞞或者曲解事實;
5.在執行職務特別是做出審計評價、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時,做到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6.合理運用審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得對沒有證據支持的、未核清事實的、法律依據不當的和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發表審計意見;
7.具有符合規定的學歷,通過崗位任職資格考試,具備與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并保持和提高職業勝任能力,不得從事不能勝任的業務;
8.遵守審計機關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制度,參加審計機關舉辦或者認可的繼續教育、崗位培訓活動,學習會計、審計、法律、經濟等方面的新知識,掌握與從事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計算機、外語等技能;
9.參加繼續教育、崗位培訓,達到審計機關規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10.對其執行職務時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在執行職務中取得的資料和審計工作記錄,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審計工作無關的目的;
1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審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
12.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審計的權威,不得有損害審計機關形象的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審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由所在審計機關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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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2003年4月12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中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主要要求有:
1.在履行職責時,嚴格遵守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
2.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組織利益和內部審計職業榮譽的活動;
3.在履行職責時,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
4.在履行職責時,保持廉潔,不得從被審計單位獲得任何可能有損職業判斷的利益;
5.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并合理使用職業判斷;
6.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必要時可聘請有關老師協助;
7.誠實地為組織服務,不做任何違反誠信原則的事情;
8.遵循保密性原則,按規定使用其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資料;
9.在審計報告中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
10.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妥善處理好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士的關系(特殊點);
11.不斷接受后續教育,提高服務質量。
四、社會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基本原則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恪守獨立、公正的原則,才能為社會各界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專業服務。
1.獨立原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立于被審計單位。
2.客觀原則。
3.公正原則。
(二)專業勝任能力和技術規范
審計人員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職業規范,正確運用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技術規范。
1.社會審計組織不能承接本所不能勝任的業務,不得委派審計人員承辦其專業能力不能勝任的工作;審計人員不得承辦其專業能力不能勝任的工作(勝任能力)。
2.審計人員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職業謹慎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具備執業所要求的職業勝任能力,要嚴格遵循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開展審計工作。
3.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應當做出合理的計劃,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勝任能力)。
4.審計人員應按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保持和更新專業知識,充實和發展專業技能(勝任能力)。
5.審計人員對有關業務形成審計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審計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經審計或其他未經驗證的事項表達意見。
6.審計人員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但不限制審計人員可以接受委托審核預測財務資料并出具審核報告,也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參與或代理企業管理當局編制預測財務資料的咨詢業務。
7.審計人員在提供專業服務時,不得代行被審計單位的管理職能,避免承擔管理決策的責任。(保持獨立性、會也不能做)
8.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的事項,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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