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考點: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解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解釋】港、澳、臺同胞獨資設立的企業屬于外資企業。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解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先企業后個人。如果投資人的個人財產不足,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有可能“狗急跳墻”,利用工作時間搶銀行。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2011年多選題)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解釋】中國的“公司”僅限于“有限責任”,既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需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解釋1】(1)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與家庭共有財產沒有關系;(2)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投資人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4)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當在申請書上予以注明;未注明的,視為以“個人財產”出資。
【解釋2】《個人獨資企業法》只是規定“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但沒有“最低限額”的要求。
【解釋3】個人獨資企業沒有“企業章程”的法定要求。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