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違約責任的免除
更新時間:2013-07-02 0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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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經濟法》當事人一方違約是由于免責事由的出現造成的,則可以根據情況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免除
當事人一方違約是由于免責事由的出現造成的,則可以根據情況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一)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和理由;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關的證明,證明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當事人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二)免責條款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出現一定的事由或條件時,可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法律的特別規定
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如《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判斷題
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之后,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
1.對
2.錯
【正確答案】 2.錯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訂立之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無論是自己的原因,還是第三人的原因,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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