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司法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全面推進“平安北京”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有效途徑,妥善處理糾紛,化解矛盾,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維護首都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司法局成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專職人民調解員、律師及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主要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整體協調。具體包括:
(一)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工作意見或建議。
(二)圍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易發、突發問題,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三)提出調解指導規則,指導疑難糾紛調解,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和論證。
(四)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五)總結推廣調解工作典型經驗,決定表彰、批評事項或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獎懲建議。
(六)組織調解人員培訓,全面推進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
(七)組織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筑市場管理處、市司法局基層處共同組成,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有關區縣和有關企業落實指導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三)起草、制定指導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起草階段性和年度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指導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六)收集整理相關工作信息,編發工作簡報。
(七)按照指導委員會總體工作部署,適時組織有關會議。
(八)辦理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成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分類統計和定期分析,并按季度向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報送信息。
四、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司法局建立和健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依法開展施工合同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妥善地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五、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司法局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增強維護首都經濟社會穩定,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責任感,充分認識依法加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配合,在成立組織、加強指導、提供保障上分工合作。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培訓,提高預防和化解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工作能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宣傳,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教育和引導市場各方主體增強依法經營和風險防范意識,鼓勵和支持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訴訟、仲裁等多種渠道依法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努力維護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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