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5-03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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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將財政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際[2011]10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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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財政局(寧波不發),浙江省城建環保項目辦公室、浙江省世行貸款造林項目辦公室、浙江省多氯聯苯清查處置與管理國家示范項目辦公室:
現將財政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際[2011]10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縣(市)財政局應高度重視本地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工作,根據《辦法》規定的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并將本通知轉發到各項目單位。省財政廳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分項目制定實施細則。
二、省級項目辦作為重要的省級項目協調和管理機構,應根據《辦法》規定做好項目有關財務管理工作,包括年度項目采購計劃、用款計劃、年度國(境)內外考察培訓計劃、報賬申請資料、財務報告的初審、匯總等工作,并報省財政廳審核確認。同時,做好對下級項目辦、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政策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
浙江省財政廳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財政部關于印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際[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不含西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中央項目協調辦公室,有關項目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推進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章)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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