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債券回售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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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及相關單位、債券發行人:
債券回售是指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回售條款,當債券觸發回售條件時,債券發行人啟動回售程序,持有債券的投資者,依照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回售條款,將其所持有的債券依照原確定的回售價格,回售(即賣出)給發行人的行為,債券回售是對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的一項條款。
本所債券回售業務的適用券種將擴大至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為做好債券回售業務,相關單位應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債券發行人應當關注債券募集說明書及相關公告中回售條款涉及事項的情況,當所發行債券滿足回售條件時,應當根據本所要求及早做好回售公告刊登、回售資金劃付的準備工作,以順利完成債券回售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應當根據本所技術規范及附件《債券回售業務相關技術調整方案》的具體要求,做好回售業務的相關技術準備工作,當債券回售業務啟動時,應當確保投資者能及時進行回售業務的相關操作。
三、測試準備工作
請各單位按上述要求于2011年3月12日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本所將擇機組織聯網測試,測試事宜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業務:0755-25918532
技術:0755-25918503
結算:0755-25946048
特此通知
附件:債券回售業務相關技術調整方案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債券回售業務相關技術調整方案
本所擬于近期將債券回售業務的適用券種擴大至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為了確保該業務的順利實施,本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接口規范》(Ver4.57)的基礎上調整了回售業務相關字段的約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數據接口規范中回售業務的適用券種擴大至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并在新證券信息庫中發布相應債券的“當日可回售”信息。
1.委托庫SJSWT.dbf
修改委托業務類別含義表(表1-6)中回售(WTYWLB=’6S‘)對應的委托業務含義描述為“債券回售業務中回售申報記錄”。
修改表1-6中回售撤單(WTYWLB=’6C’)的委托業務含義描述為“債券回售業務中撤單委托記錄”。
2.回報庫SJSHB.dbf
修改回報業務類別含義表(表1-8)中回售(HBYWLB=’6S‘)的交易回報業務含義描述為“債券回售申報被接受的回應記錄”。
修改表1-8中回售撤單(WTYWLB=’6C’)的交易回報業務含義描述為“債券回售業務撤單回報記錄”。
修改交易主機自動撤單含義表(表1-9)中回售禁止(HBCDYY=’14‘、HBDFGD=’回售禁止\‘)的具體含義為“當天禁止該債券的回售業務”。
3.新證券信息庫SJSXXN.dbf
修改證券簡稱前綴定義表(表1-3)中證券簡稱前綴(XXJCQZ)字段第三位的定義,當該位取值為“W”時,對可轉債、分離交易可轉債、企業債和公司債,表示該債券當日可回售。
二、在股份結算接口規范的股份結算信息庫SJSGF.dbf中調整有關業務的描述:
1.修改業務類別含義表(表3-1)中GFYWLB=’33’的相應業務含義為“債券回售”。
2.修改表3-1中GFYWLB=’34‘的相應業務含義為“債券回售截止后資金(在GFZJJE中)返還記錄”。
3.修改表3-1中GFYWLB=’35’的相應業務含義為“債券贖回”。
三、本所將另行擇機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數據接口規范》(Ver4.57)進行修改,將本次關于債券回售業務相關字段的約定納入新版本的數據接口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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