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1年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工作的通知


【考試須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2010年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0]194號)和2010年全省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在2010年試點的基礎上,現就做好2011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任務
2011年,嶗山區、黃島區、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全面推開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已納入2010年國家新農保試點的膠州市按時完成國家新農保試點任務。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力爭早日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
二、制定實施方案
嶗山區、黃島區、膠州市、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要按照市政府《關于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青政字[2010]10號)規定的制度框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工作推進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1-3月,制定出臺實施方案,完成調查摸底和宣傳發動工作。爭取2011年上半年按照國家、省“金保工程”和“核心平臺三版”要求,建立完善的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二)參保登記階段。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參保登記和信息錄入工作。
(三)保費收繳階段。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養老保險費收繳工作。
(四)首次待遇發放時間。2011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發放工作,6月20日將首次待遇發放到位。膠州市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計發養老金時間為2011年1月1日。
(五)補繳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市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自愿辦理一次性補繳的,最遲應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辦理此類人員的補繳手續。
四、財政補貼資金
嶗山區、黃島區、膠南市、平度市、萊西市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財政補貼資金,在未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之前由市、區市財政分擔,其中,中央財政不予補助的部分,自2011年起三年內暫由市財政全額補助,對三年內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區市,地方兩級財政分擔納入財政體制政策。膠州市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所需財政補貼資金在扣除中央補貼后,剩余部分由市、區市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另行確定。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在2010年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城陽區和即墨市首批試點成功的基礎上,決定2011年實現全市全覆蓋,并將其列入了2011年市辦實事之一。各有關區市要把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好事辦好,確保適齡參保人員應保盡保,參保率達到90%以上。
(二)搞好宣傳發動。各有關區市要切實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使這項重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廣大符合條件城鄉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各級各部門要采取通俗易懂的語言和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宣傳,各街道辦事處(鎮)要設立參保登記站,居委會(村)要設立咨詢點,主動上門服務,逐戶宣傳,做到人人皆知,形成自覺自愿踴躍參保的工作局面。
(三)強化經辦能力。要加強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的工作力量。重點抓好街道辦事處(鎮)工作平臺和居委會(村)專管員隊伍建設,保證工作經費,配齊辦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數據省級、市級集中和信息網絡延伸到街道辦事處(鎮)、居委會(村)。要本著方便群眾參保的原則,合理確定金融服務機構,實現銀行代收代發。
(四)加強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青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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