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有關問題的批復》
更新時間:2013-04-02 17:26:04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稅務征收機關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2009年實行了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原細則已廢止,但對288號文第十二條規定所引用的法律依據尚未進行修改,是否據此開展年度清算不明確。
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有關問題的請示》(東國稅發[2010]57號)悉經研究,省國稅局批復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以下簡稱288號文)第十二條的規定,稅務征收機關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2009年實行了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原細則已廢止,但對288號文第十二條規定所引用的法律依據尚未進行修改,是否據此開展年度清算不明確。
為此,經電話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對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納稅人,因月度之間的購銷不均衡,按公式計算出現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實的現象,稅務征收機關仍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辦法,即年末按當年的有關數據計算當年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月度計算的數據進行調整。
此復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一年八月六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7
- 財政部發布《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04-17
-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2025年2月26日開始實施2025-02-28
- 財政部會計司:就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答記者問2025-01-10
- 財政部:新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1-10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4-12-26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2024-12-09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作出的修改有哪些?2024-12-09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24年)2024-08-13
-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兩項規范答記者問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