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開具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63號),通知闡述了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重要意義,并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和本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完稅憑證的開具工作。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總結經驗,規范管理,認真做好完稅證明的開具工作
各地稅機關要認真總結以往完稅證明制作工作的經驗和不足,不斷改進方法,科學管理,在完稅證打印裝置配備到位后,認真做好完稅證明的開具工作。地稅機關應根據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的資料及其他涉稅信息,加快建立個人收入檔案,按月存儲納稅人收入和納稅信息,實現對同一納稅人收入納稅情況的“一戶式”管理。納稅人個人收入檔案要涵蓋以下指標:姓名、納稅人序號、國籍或地區、職業、職務、個人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首次抵華日期(外籍人員)、有效聯系方式(電子方式: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信函方式:工作單位地址、有效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支付收入單位、所得期間、所得項目、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稅額、已納稅額、主管稅務機關,以確保開具完稅證明的真實性。
二、明確責任,保守秘密,確保完稅證明準確安全送達
完稅證明開具后,各地可通過扣繳義務人將其送達納稅人,也可結合本地實際,采取由納稅人自行到稅務機關領取、委托第三方送達、或者由稅管員送達等多種方式,確保完稅證明準確、安全送達納稅人手中。有條件的地區也可采取由稅務機關直接郵寄的方式送達納稅人。采取郵寄方式的地區,要與郵政部門密切合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穩妥地開展完稅證明郵政信函寄遞工作。要共同制定嚴格的工作流程、操作規范、保密制度和各類預案,確保各環節工作快速、有序、安全地進行。在數據交接、完稅證明制作、分揀封發、投遞和退信過程中,稅務機關和郵政部門均要執行嚴格的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協議,完善制作流程,嚴格管理完稅證明。明確專人負責,嚴禁任何無關人員接觸數據及相關實物,制作部門各環節嚴格執行登記、簽收、存檔、銷毀等制度。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要加強對完稅證明打印封裝一體機的管理和使用,要有專人保管加密鑰匙和納稅人數據。
(二)完稅證明的郵寄資費由各地稅機關與當地郵政部門協商。
(三)對無法投遞的信函,郵政部門要批注退信原因和理由,由地市郵政責任部門核實無誤后,將退信妥投相關地稅機關,地稅機關再通過扣繳義務人或核實地址等辦法送至納稅人手中。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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