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福建省紅十字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4-02 13: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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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經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福建省紅十字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執行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我省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文)和閩財稅[2010]13號文的有關規定,經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福建省紅十字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執行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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