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4-01 15:38:02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免費試聽】【試題下載】【在線測試】【復習方案】【報名匯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事業單位改制,現將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的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對改制后的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改制后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其中與原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事業單位30%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
二、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改制后的企業以出讓或國家作價(入股)方式取得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契稅減免稅范圍,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7
- 財政部發布《會計獎懲信息歸集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04-17
-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2025年2月26日開始實施2025-02-28
- 財政部會計司:就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答記者問2025-01-10
- 財政部:新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01-10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4-12-26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主要修改內容有哪些?2024-12-09
- 2024年出臺的會計法作出的修改有哪些?2024-12-09
- 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24年)2024-08-13
- 財政部會計司發布: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修訂印發會計信息化兩項規范答記者問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