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2011年版黑龍江省醫療保險住院費專用票據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9 0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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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啟用2011年版黑龍江省醫療保險
【考試須知】
各行署、市、縣財政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哈爾濱鐵路局: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啟用2011年版黑龍江省醫療保險住院費專用票據(以下簡稱“醫保住院票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醫保住院票據是公立醫療機構在收取參加醫保患者住院費時,向個人開具的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款憑證。
二、醫保住院票據為發票制式,二聯制(微機連續式)票據,第一聯為收據聯(黑色,正中用金光紅油墨套印橢圓形財政部監制的“黑龍江省財政票據監制章”),第二聯為記帳憑證聯(紅色)。門診票據采用無碳復寫紙,并加印了防偽團花圖案。票據規格為190mm×127mm。
三、公立醫療機構在收取參加省、市、縣、農墾、森工、鐵路醫保人員醫保住院時,均使用醫保住院票據。
四、醫保住院票據由同級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報送購領計劃并負責審核發放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執行領用審批、限量發放、驗舊領新、以票核費的票據管理規定。
五、自新票據啟用之日起,原“黑龍江省醫療保險住院費票據”即停止發放,舊票據使用期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六、凡使用醫保住院票據的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辦法》(2003年省政府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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