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29 1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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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來,一些地區因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不善,相繼發生了擅自降低計稅價格、違規減免稅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
【考試須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年來,一些地區因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不善,相繼發生了擅自降低計稅價格、違規減免稅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管理。車輛實際購置價格高于最低計稅價格的,必須按照實際購置價格計征車輛購置稅,嚴禁擅自降低計稅價格。
二、加強車輛購置稅申報信息管理。通過二維條碼和網上開票導入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形成的計稅價格信息,系統自動固化,不能更改。自動導入的計稅價格信息確實有誤,導致納稅人不能按電子申報方式申報的,必須經征收大廳負責人審核批準,才能改為手工錄入申報。征收大廳應當單獨設立申報信息復核崗,凡手工錄入申報的車輛,必須經申報信息復核崗工作人員對申報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三、加強車輛購置稅減免稅管理。切實加強減免稅審批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對納稅人的減免稅申報和退稅申請必須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錯用減免范圍,錯用減免稅率、減免幅度的情況發生。密切關注減免稅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和采取加強管理的措施。
四、加強車輛購置稅征管工作考核檢查。省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省級集中的優勢,研究設定考核指標,深入開展數據分析,探索通過信息數據進行征管工作考核的新思路、新措施。要圍繞計稅價格管理、減免稅管理、適用稅率管理和稅收票證管理,特別是手工錄入申報等征管風險點,定期組織考核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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