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3-28 16: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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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深圳市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
【考試須知】
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深圳市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即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
二、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國個人。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1%調整至7%。
四、凡與國發[2010]35號文件相抵觸的各項規定同時廢止。
五、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或直接撥打咨詢電話。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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