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的類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重點)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長期性的合同)。
1、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提示】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特殊7種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續訂的固定期限合同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2、時間確認――連續工作滿l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但連續訂立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即對于2008年前的簽訂次數不算數。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
- 2026中級會計三門備考順序怎么安排?2025-10-16
- 零基礎考生如何高效利用歷年真題集備考中級會計?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