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怎樣理解我國的法律規范效力等級的問題
更新時間:2013-03-05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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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的法律規范具有等級之分,稱為法律規范的位階。不同位階的法律規范的體例是不一樣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大部分稱“法”;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一般稱“條例”(
問題:如何理解我國的法律規范效力等級的問題?
解答:我國的法律規范具有等級之分,稱為法律規范的位階。不同位階的法律規范的體例是不一樣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大部分稱“法”;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一般稱“條例”(也有稱“規定”、“實施辦法”的),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章一般稱“規定”、“辦法”,但不得稱“條例”。法律規范的體例反映了效力等級和所規定的內容,不能混用。不能將“規章”稱為“法”、“法規”,也不能將“法規”稱為“法律”。
法律規范位階的高低依次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上述法律規范依次構成上位法和下位法關系。國務院部門規章同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之間沒有法定的位階高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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